关于《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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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和《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本区养老服务设施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关于推进松江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松江区关于扶持农村地区“幸福老人家”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区民政局起草了《修订后的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一、修订背景

  《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自2018年11月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我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民政部第一批试点),更好地满足了松江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实施四年多以来,共发放各类补贴12261万元(含市级资金)。

  2021年12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3号)。相比上轮政策,补贴项目、资金配套要求、补贴标准等发生了变化。为贯彻落实市级文件要求,需要对区级文件作相应调整。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原文件既有不相适应的方面,也有需要进一步深化发展的需要。

  二、修订过程

  此次修订遵循区政府重大行政政策的程序。市级文件出台后,民政局抓紧时间调研,研究上级文件政策变化,结合松江实际情况,形成初稿。初稿形成后,区民政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和相关街镇意见,就反馈的意见建议反复斟酌修改。按照要求,于10月11日-11月9日在上海松江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目前已完成草案制定、草案解读、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意见采纳情况等公众参与程序。

  三、主要内容及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扶持办法》共6大版块和1个附件。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扶持政策、补贴申请审批及划拨、工作要求及附则。1个附件为《松江区“十四五”期间保基本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政策》。

  《扶持办法》中涉及的扶持政策主要分为建设类和运营类:

  (一)关于建设类补贴政策

  养老机构方面:包含养老机构床位补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补贴、护理型床位补贴、存量养老机构升级改造补贴、“养老院+互联网医院”等的建设补贴。

  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包含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示范睦邻点和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幸福老人村等的建设补贴。

  与原文件相比:

  新增了:护理型床位建设、互联网医院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中的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和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等4个补贴项目。

  上调了:保基本养老机构建设的补贴、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中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等2个项目的补贴标准。

  取消了:原文件中的故障电弧探测器安装补贴和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补贴等2个项目。

  (二)关于运营类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护理员持证补贴、街镇老年助餐补贴、老年人就餐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日常运营等内容。

  与原文件相比,补贴范围没有大的变化。

  调整了:街镇老年助餐补贴标准(由供餐能力改为实际供餐数量)

  改变了: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服务中心、活动室、睦邻点、幸福老人家等社区类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出资渠道,由区级以奖代补改为由街镇安排预算。

  (三)其他说明

  1、因已经有相关文件规定,不再新文件中重复表述的有3条:包括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补贴、农村地区养老机构入住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的相关补贴。

  2、新修订的《扶持办法》明确了补贴的申请、审批和划拨流程。

  3、考虑到保基本养老机构建设资金体量大、建设周期长, 新修订的《扶持办法》将《松江区“十四五”期间保基本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政策》作为附件一并纳入。

  四、新旧政策衔接说明

  对于市级政策中已明确的新增、调整及取消的补贴条目,按照市级政策执行;对于已取消的养老服务设施区级运营补贴由街镇财力予以保障;新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养老服务设施区级运营补贴仍然按照原文件执行,但是根据审计整改意见对部分运营补贴的解释口径做出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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