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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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彭浦镇、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12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就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调整标准

  1.征地养老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76元。

  2.按本人202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1%(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3.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生活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49年至1953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4年至1948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3年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4.按先进档后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即2023年男到达65周岁(1958年出生)、女到达60周岁(1963年出生)和2023年到达70周岁(1953年出生)、75周岁(1948年出生)、80周岁(1943年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先与原高一个档次人员的生活费取平,再调整生活费。

  生活费调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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