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通知
沪科规〔2023〕2号
各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规范科技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深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修订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自2023年5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5月20日。原《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沪科规〔2021〕19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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