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的通知
沪科〔2024〕19号
各有关单位:
接科技部通知,为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科技部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已开通运行。
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成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开展需要伦理审查复核的科技活动的,应当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平台登录账号为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
科技部技术支持电话:010-58882999。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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