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2021年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沪绿容〔2021〕291号
浦东新区、奉贤区、崇明区绿化市容局:
为确保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管理项目的实施成效,强化检查验收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2019-2021年本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2019〕13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11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9〕556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19-2021年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作为2019-2021年栖息地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9-2021年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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