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市民政局财务服务中心:
为落实《上海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民规〔2022〕6号)要求,进一步缓解本市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难问题,现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缓解本市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难问题,市融资担保中心与市民政局合作推出“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市民政局开展“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
“养老服务批次贷”是市融资担保中心与市民政局面向养老服务领域融资需求合作推出的担保业务,通过搭建“政府+担保+银行”政策性融资服务联动平台,旨在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纾困帮扶,帮助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实现其健康持续发展。具体担保业务为:由合作银行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对融资需求名单内的机构单户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含)以下贷款申请自行审批、放款,市融资担保中心采用事后备案方式提供担保,并对不超过代偿上限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二、关于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具有融资需求的机构名单,具体名单产生、与市融资担保中心及相关单位签署合作协议等工作可委托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开展。市民政局财务服务中心协助开展相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融资需求名单的初审和动态管理,做好相关宣传发动和服务指导。
三、关于工作流程
1.需求排摸。区民政局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机构进行融资需求排摸,具体机构包括:一是在本市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及其第三方运营机构;二是在本市依法登记,纳入本市民政部门备案或管理,经营(业务)主要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
2.各区筛查。区民政局对具有融资需求的机构进行初步筛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机构材料提交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区民政局主要对机构登记情况、经营(业务)范围以及符合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等事项进行核实,对一年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融资担保范围,具体包括: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为“较差”等次;机构在卫生防疫、消防、食品、药品等领域发生相关部门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形;机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D”级或被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机构在审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财政性资金(含福利彩票公益金)或其他重大财务问题的情形;机构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问题被依法予以处理。
3.融资需求名单确定。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会同市民政局财务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确定,对各区筛查后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形成融资需求名单,经市民政局同意后提供给市融资担保中心、合作银行。
4.贷款发放和担保。对融资需求名单内的机构,合作银行在协议约定范围内的贷款申请进行自主审批、放款,市融资担保中心采用事后备案方式提供担保。
四、关于相关事项
1.“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是本市养老服务领域的创新举措,对助力养老服务健康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各区民政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与市融资担保中心签订“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与市融资担保中心、合作银行签署三方协议,明确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担保比例等具体事项。
3.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与市融资担保中心、合作银行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