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口岸〔2023〕63号
为优化上海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水运口岸通关物流效率,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上海水运口岸推广使用电子“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水运口岸电子“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以下简称“装箱证明书”)基于现有业务流程,将“EDI电子装箱证明书发送系统”上的电子数据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生成格式化PDF文件,并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同步至相关船代(货代)。经格式化生成的电子“装箱证明书”以防伪验证二维码替代单位公章及装箱检查员签名,与“纸质装箱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上海水运口岸电子“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由“单一窗口”进行开发、运营和维护。上海水运口岸电子“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系统平台数据接口等技术性事宜,详见“单一窗口”网站(sh.singlewindow.cn)操作指南。
特此公告。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海事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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