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的通知
沪教委规〔2022〕3号
各区教育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指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提供培训服务,更好地保障学员、员工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体育局联合制订了《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体育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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