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服务〔2022〕300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家政服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根据《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关于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0〕9号)等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家政服务业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该行业信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加强行业信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信用监管作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推动行业提质扩容,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市场环境的重要支撑。相关行业组织要将信用评价作为提升行业能级的抓手和契机,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全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家政服务需求。各家政服务机构要把信用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石,只有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做好企业品牌,才能扩大市场份额,让企业行稳致远。
二、明确行业信用监管各方的工作职责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家政服务业信用监管的工作流程、主要举措、重点内容等,强化对家政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在从业人员组织化、服务机构规范化、政府服务信息化、行业发展产业化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构建信用监管新体系,营造行业发展新秩序。
相关行业组织要发挥好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行业协会的业务能力和公信力,提高行业信用评价的频次和参与面,运用好行业守信失信名单,切实提升家政行业的自律水平。
各家政服务机构要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从人员管理、业务培训、职业关怀等方面主动担责,加强对家政人员的诚信教育,不断提高家政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积极参加信用评价,自觉接受信用约束。
三、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在充分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归集的数据,依据地方标准《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规范》(DB31/T 1273—2021)建立家政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一)信用评价标准。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包括价值观、履约能力、社会责任、加分项等四个一级指标(详见附件)。价值观指标:机构决策者的价值取向,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推崇的基本信念和追求的目标,包括获得的荣誉、信用修复情况等二、三级指标;履约能力指标:机构履行承诺、实现自身价值的综合性能力,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家政人员规模、专业人才培育等二、三级指标;社会责任指标:机构承担利益相关方责任和承诺兑现情况,包括纳税、捐赠等二、三级指标;管理创新指标(加分项):机构在提质扩容、转型升级中的表现情况,包括推行员工制、探索家政进社区等二、三级指标。
(二)实施信用评价。根据《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相关行业组织依据《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规范》,汇总家政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并实施等级评价。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 A、B、C三等,其中A级进一步细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市商务委对家政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加强指导。
四、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以家政信用评价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一)公开评价结果。家政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情况定期通过上海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向社会及时公布。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与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共享信用信息。
(二)实施分类监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根据不同的信用评价等级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信用等级“AAA”以上的机构,可视情采取减少监管频次、业务办理优先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A”“AA”的机构,将采取加大警示提醒力度,加大监管频次,约谈法人代表等措施,力促企业信用向良好转化。对信用等级“B”“C”的企业,将采取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组织企业负责人培训、采取联合惩戒等措施。对在信用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采取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外,对违法违规行为本身,及时予以查处。
(三)引导信用修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通过作出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四)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建立会员单位信用记录,开展会员企业信用承诺、信用培训、政策宣传、诚信倡议等工作,并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
五、推行信用评价公开透明
在家政服务行业的信用评价和监管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对直接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以及违法违规采集和评定信用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本市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