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
沪水务〔2023〕434号
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沪水务规范〔202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建立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标准和分级分类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效能,现就落实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通知如下:
一、加强认定依据收集
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认定流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下同)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列入问题情形依据》(附件1),在认定前落实整改意见下发、约谈、通报批评等相关工作,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整改意见、约谈记录、通报批评文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技术评审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鉴定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作为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列入“两单”的重要依据。
二、确定信用评价等级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对象包括生产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方案技术评审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结合评价对象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动态评价其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信用等级为该项目所有评价对象信用等级的最低等级。
三、加强分级分类监管
(一)确定监管等级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方式,综合考虑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信用等级和监测报告三色评价结论等情况,将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等级由轻到重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对于承诺制(备案制)管理项目,主要依据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信用等级确定监管等级。信用等级为A级的项目执行Ⅰ级监管标准,信用等级为B级的项目执行Ⅱ级监管标准,信用等级为C级的项目执行Ⅲ级监管标准,信用等级为D级的项目执行Ⅳ级监管标准。
对于审批制管理项目,主要依据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信用等级和监测报告三色评价结论确定监管等级。
(二)实施分类监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落实水利部相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在跟踪检查和验收核查环节,对不同监管等级的项目实施分类监管。
对于监管等级为Ⅰ级的项目,施工期每年至少开展1次书面检查或现场检查;在出具报备回执后12个月内开展验收核查。
对于监管等级为Ⅱ级的项目,施工期每年至少开展1次书面检查和1次现场检查;在出具报备回执后3个月内开展验收核查。
对于监管等级为Ⅲ级的项目,施工期每年至少开展1次书面检查和2次现场检查(对跨汛期施工的项目,汛期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在出具报备回执后1个月内开展验收核查。
对于监管等级为Ⅳ级的项目,施工期每年至少开展2次书面检查和2次现场检查(对跨汛期施工的项目,汛期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在出具报备回执后1个月内开展验收核查。
四、落实“黑名单”信息归集和报送
对被认定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管理要求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工作,并根据《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要求做好信用信息应用工作。
附件: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列入问题情形依据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标准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列入问题情形依据
情形一 生产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的。
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过程中发现“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的情形,由监督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依据。
情形二 生产建设单位: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
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过程中发现生产建设单位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情形,由监督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进行责任追究,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依据。
情形三 生产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监测、监理工作的。
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过程中发现生产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监测、监理工作的,由监督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依据。
情形四 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不足50%的。
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过程中发现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不足50%的,由监督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依据。
情形五 生产建设单位: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自主验收的。
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过程中发现生产建设项目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自主验收的,由监督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依据。
情形六 方案编制单位:1年内有2个及以上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通过审查审批的。
方案编制单位在1年内有1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未通过审查审批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方案编制单位1年内有2个及以上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通过审查审批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专家组评审意见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依据。
情形七 方案技术评审单位:因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技术评审,评审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未被准予许可的。
方案技术评审单位因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技术评审,评审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未被准予许可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技术评审报告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依据。
情形八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作出验收合格结论的。
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过程中发现生产建设项目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验收报告作出验收合格结论的,由监督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依据。
情形九 监测单位:迟于合同规定6个月以上未开展监测工作的;同一项目的监测季报2次未按时提交的。
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过程中发现监测单位迟于合同规定3个月以上未开展监测工作的或同一项目的监测季报1次未按时提交的,由监督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发现监测单位迟于合同规定6个月以上未开展监测工作的或同一项目的监测季报2次未按时提交的,由监督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依据。
情形十 监测季报三色评价和总结报告结论与实际不符的。
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过程中发现监测季报三色评价和总结报告结论与实际不符的,由监督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依据。
情形十一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对未批先弃、乱弃乱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
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过程中发现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对未批先弃、乱弃乱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由监督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依据。
情形十二 设计单位: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规范开展设计,擅自降低防治标准等级的。
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规范开展设计,擅自降低防治标准等级的,由监督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整改意见和设计成果等材料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依据。
情形十三 施工单位: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到位不足50%的。
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过程中发现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到位不足50%的,由监督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依据。
情形十四 施工单位:未按照监督检查、监测、监理意见要求对未批先弃、乱弃乱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问题进行整改的。
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过程中发现未按照监督检查、监测、监理意见要求对未批先弃、乱弃乱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问题进行整改的,由监督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整改意见和相关佐证材料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依据。
情形十五 作出不实承诺被撤销准予许可决定的。
生产建设单位因作出不实承诺被撤销准予许可决定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撤销准予许可决定书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的依据。
情形十六 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测、监理、验收等工作及相关技术成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测、监理、验收等工作及相关技术成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通报批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相关认定和通报等材料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的依据。
情形十七 被实施水土保持行政强制的。
被实施水土保持行政强制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行政强制决定书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的依据。
情形十八 拒不执行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的。
拒不执行水土保持执法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等材料,作为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的依据。
附件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标准
评价对象 |
指标 |
信用等级 |
|||
A |
B |
C |
D |
||
生产建设单位 |
方案编制情况 |
按规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或变更手续 |
未按规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或变更手续,在责令整改限期内补办手续 |
未按规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或变更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 |
1.在“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内再次发生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情形的。 2.作出不实承诺被撒销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测、监理、验收等工作及相关技术成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被实施水土保持行政强制的。 5.拒不执行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的。 |
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情况 |
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和报备工作 |
未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工程投产使用或通过竣工验收,在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 |
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工程投产使用或通过竣工验收,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
按验收标准和条件作出验收合格结论 |
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验收报告作出验收合格结论的,在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 |
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验收报告作出验收合格结论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
“未批先弃”情况 |
不存在“未批先弃”情况 |
存在“未批先弃”情况,在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 |
存在“未批先弃”情况,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
渣土处置手续和合规性 |
按规定处置渣土,渣土处置手续合规 |
未按规定处置渣土,渣土处置手续不合规,在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 |
未按规定处置渣土,渣土处置手续不合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
水土保持承诺 履行情况 |
履行承诺 |
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在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 |
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
水土保持设计 情况 |
按规定组织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未按规定组织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责令限期完成整改 |
未按规定组织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
水土保持监测 开展情况 |
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在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 |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
水土保持监理 开展情况 |
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并按照要求配备专业监理人员 |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在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 |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
水土保持措施 落实情况 |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或者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到位90%(含)以上 |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或者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到位50%(含)-90% |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或者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到位不足50% |
方案编制单位 |
方案编制情况 |
水土保持方案全部通过审查审批的 |
1年内有1个水土保持方案未通过审查审批的 |
1年内有2个及以上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通过审查审批的 |
|
方案技术评审单位 |
技术评审情况 |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技术评审 |
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技术评审或评审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存在质量问题 |
因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技术评审,评审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未被准予许可的 |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情况 |
按验收标准和条件作出验收结论 |
未按验收标准和条件作出验收结论,在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 |
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验收报告作出验收合格结论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
监测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 开展情况 |
按照规范和标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
迟于合同规定3个月以上未开展监测工作的或同一项目的监测季报1次未按时提交的 |
迟于合同规定6个月以上未开展监测工作的或同一项目的监测季报2次未按时提交的 |
|
三色评价和 监测成果 |
监测季报三色评价结论和监测成果切合实际 |
监测季报三色评价和总结报告结论与实际不符的,在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 |
监测季报三色评价和总结报告结论与实际不符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
监理单位 |
水土保持监理 开展情况 |
按照规范和标准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
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对未批先弃、乱弃乱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在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 |
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对未批先弃、乱弃乱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
监理成果 |
监理成果和结论切合实际 |
监理成果和结论与实际不符的,在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 |
监理成果和结论与实际不符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
设计单位 |
水土保持设计情况 |
按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规范开展设计 |
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规范开展设计,擅自降低防治标准等级的,在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 |
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规范开展设计,擅自降低防治标准等级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施工单位 |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或者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到位90%(含)以上 |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或者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到位50%(含)-90% |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或者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到位不足50% |
|
水土保持问题整改情况 |
按照监督检查、监测、监理意见要求对未批先弃、乱弃乱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问题进行整改的 |
未按照监督检查、监测、监理意见要求对未批先弃、乱弃乱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问题进行整改的,在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 |
未按照监督检查、监测、监理意见要求对未批先弃、乱弃乱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问题进行整改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说明:
1.信用等级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A、B、C、D,对应的评价结果分别为很好、一般、较差、很差。
2.评价采用单一指标判别法,评价结果以最差等级的评价指标确定。
3.D等级中,满足任意一条的,即被评为该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