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路运输局关于持续强化开展道路危险货运企业安全评估和道路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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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强化开展道路危险货运企业安全评估和道路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通知

沪道运货〔2023〕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推进道路货运安全高质量发展,引导和督促道路危险货运企业加强管理、诚信经营、保障运输安全,强化道路货运驾驶员动态管理,引导道路货运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本市对道路危险货运企业持续强化开展年度安全评估,对经营性道路货运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开展诚信考核。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道路危险货运企业安全评估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42号令)对道路危险货运企业安全评估的相关规定和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本市对每家道路危险货运企业(含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包括诚信经营和严重失信等内容,不再另外开展道路危险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十大评估要素,具体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规范操作、诚信经营、社会义务、安全后果、宣传教育违法处理、交通安全基础工作、行车安全管理、安全执法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掌握考查。每个评估要素包含若干评估项目和评估指标,根据管理实际,每年进行修订。

  (二)结果运用

  道路危险货运企业安全评估总分500分,三类高危企业(即运输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剧毒品的企业)考核合格分为450分,低于450分的为不合格;非三类高危企业考核合格分400分,低于400分的为不合格。安全评估结果作为市、区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日常监管、审核企业扩大或核减经营范围、规模以及分类延续等分类分级管理的依据。

  1.安全评估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增加经营范围、不予增加运力。

  2.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许可延续工作的通知》(沪道运货【2022】35号),明确对安全评估结果不同的企业进行许可延续分类管理:(1)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一次年度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在下一个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延续受限。经许可延续核查,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延续,但不予延续第1类爆炸品、6.1项毒性物质、6.2项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强腐蚀性物质及剧毒品。(2)许可证有效期内,最近一个年度安全评估不合格的,且许可证有效期内累计两次及以上年度安全评估不合格的,不予延续。

  3.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许可证有效期内,连续两年安全评估不合格的运输企业,由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和普货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

  根据《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6号)和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道路货运实际,本市开展经营性道路货运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简称“驾驶员诚信考核”),对其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考核等级与计分

  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记分制,考核周期为一个自然年,满分为20分,从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一个考核周期届满,该考核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根据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驾驶员诚信考核指标及记分分值标准详见附件。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1.驾驶员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A级:(1)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2)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为0分。

  2.驾驶员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1)未达到AAA级的考核条件;(2)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3)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未达到10分。

  3.驾驶员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1)未达到AA级的考核条件;(2)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未达到20分。

  4.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有20分及以上记录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5.新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或者初次参加诚信考核的,初始等级为A级。

  (二)考核实施与管理

  1.实行自动考核签注为主、人工录入为辅的考核模式,市、区两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考核工作。驾驶员诚信考核信息主要通过从业资格证件管理、信用、执法、继续教育、交通部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在驾驶员诚信考核系统自动生成考核结果;不能通过系统对接实现的,按照“人工采集录入、系统统计汇总”的方式,各信息采集单位在诚信考核指标信息确认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人工录入,考核信息应当真实、客观,信息采集应当确保全面、准确、及时。诚信考核等级结果应及时对接到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系统,并自动签注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照。

  2.建立电子诚信档案。本市依托诚信考核信息系统建立本市驾驶员电子诚信档案,实现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电子诚信档案至少保存6年。

  3.实现便民查询服务。依托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将驾驶员计分情况、诚信考核等级等信息及时提供给道路运输驾驶员查询、下载。市交通委职业资格中心和各便民服务点等为道路运输驾驶员提供诚信考核等级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

  4.建立咨询和异议分类处置机制。市道运中心负责驾驶员诚信考核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并统一受理热线咨询和异议。根据从业资格证信息和考核信息采集来源,市、区道运(交运)中心、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交通委职业资格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分类处置和解答。

  (三)奖惩措施和继续教育

  驾驶员诚信考核结果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按照“奖优惩劣”的基本原则,对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驾驶员,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诚信考核为AAA级的驾驶员及其所在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道路运输行业表彰评优的对象。

  1.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及时掌握本单位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等级,并依法加强对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诚信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承担具有重大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高的运输生产任务。

  2.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一个年度内,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不得将其作为道路运输行业表彰评优的对象。

  3.实施区别化的诚信考核继续教育,不再进行全员继续教育。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应当在诚信考核等级确定后30日内,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具有自主培训系统,且可与市道运中心驾驶员诚信考核系统对接等条件的,可自行完成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不具备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可到经市交通委职业资格中心备案的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后,其诚信考核等级恢复为A级。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培训记录可采取系统对接的方式与诚信考核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评估规范(修订)》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驾驶员诚信考核指标及记分分值标准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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