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清单(2021版)》的通知
沪建建管〔2021〕5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建筑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18〕8号),进一步梳理细化了不良信用信息的情形,形成了《上海市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开。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建设管理部门按照《清单》,使用“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系统”实施记录、告知或归集,达到“B级”的同步实施公开和信用扣分。
二、企业持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zjw.sh.gov.cn),点击“我要办”,选择企业类栏目下的“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查询本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
个人可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zjw.sh.gov.cn),点击“我要办”,选择人员类栏目下的“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查询本人的不良信用信息。
三、企业或个人对其被记录的不良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向信息记录部门提出异议申请。信息记录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清单(2021版)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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