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商务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开展信用监管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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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商务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开展信用监管试点的通知

沪商秩序〔2022〕3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0〕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行业实际,将对本市商务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开展信用监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商务领域单用途卡行业信用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倡导经营者合规发卡、诚信经营,是规范单用途预付卡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市场环境的基本需要和重要保障。商务领域单用途卡发卡主体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守信服务”的理念,把守信践诺经营作为立身之本,把信用评价作为提升行业能级的重要抓手。

  二、统一信用评价

  为完善本市单用途卡商务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拓展单用途卡商务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定的覆盖范围,根据《商务信用评价方法 第2部分: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DB 31/T 1103.2—2018)(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信用评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本市商务领域内的发卡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参照适用)开展信用评价。

  三、加强信息归集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托“两网建设”归集发卡经营者的公共信用信息,并会同单用途卡行业组织归集发卡经营者的市场信用信息,作为对发卡经营者开展单用途卡商务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有关信息包括:经营资质信息、监管处罚信息(如单用途卡相关行政处罚、其他行政处罚、司法负面记录等)、履约责任信息、经营者形象信息、基本信用信息、资金存管信息、信息申报信息、消费者评价信息、消费者投诉建议处理信息等。

  四、开展信用评定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单用途卡行业组织,对发卡经营者联合开展单用途卡商务信用等级评定。发卡经营者单用途卡商务信用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五、公开评价结果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协同监管平台门户网站、随申办APP、上海商务及单用途卡行业组织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单用途卡商务信用等级,同时向教育、体育、交通、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进行通报。

  六、实施分类监管

  对单用途卡商务信用等级评定为A、B的发卡经营者,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降低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对单用途卡商务信用等级为C的经营者,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督促发卡经营者提升信用评级。对单用途卡商务信用等级为D的经营者,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等措施。

  七、开展联合奖惩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积极营造市场主体“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良好信用生态。

  八、开展信用修复

  为引导和鼓励相关发卡经营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营造行业优良信用环境,除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外,经营者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依法获得信用修复。

  九、健全信用档案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强化归档意识,做到应收尽收,妥善保管。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自查,建立信用监管工作档案,做好材料的查漏补缺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实用性。

  十、加强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定期通过召开工作例会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开展业务检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采集信息和评定信用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商务信用评价方法 第2部分: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DB 31/T 1103.2—2018)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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