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化学工业区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沪化管〔2023〕65号
管委会机关各处室、所属企事业单位、驻区管理单位:
现将《上海化学工业区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上海化学工业区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化工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工作职责,提高园区应对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能力,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维护园区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化学工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发生在化工区规划区域内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理。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到化工区以同一理由上访,上访人数达到5人以上,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群体上访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教育疏导,依法规范。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依法果断处置。
二、组织领导
(一)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马 静 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侯金花 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朱 斌 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金 健 管委会党组成员、发展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李庆红 管委会二级巡视员、综合办公室主任
陆 平 化工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李 炯 管委会组织人事处处长
陈 震 管委会经济发展处处长
王 伟 管委会规划土地建设处处长
庄彬英 管委会计划财务处处长
张温福 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处处长
张发兵 管委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方建萍 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化工区运管中心主任
曾春鸿 化工区公共事务中心主任
贾晓东 化工区医疗急救中心主任
王传金 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主任
陈 炜 化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国平 化工区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
李 鹏 化工区物业公司总经理
朱存斌 化工区保安公司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1.联络接待组 组长:方建萍 联络员:王 永
2.秩序维护组 组长:陈 炜 副组长:洪翼超
3.信息报送组 组长:王传金 联络员:杨春红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张 叶 联络员:李 俊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国平 联络员:吴 陈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1.研究、决策有关接待、解释、宣传口径;
2.根据不同信访事由或事件性质确定有关接待沟通、疏导化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根据现场情况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由李庆红、陆平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开展指挥处置工作。
(二)联络接待组
1.接到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后,迅速到指定地点接待上访群众代表,了解诉求,进行解释、宣传、沟通,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教育和说服工作;
2.根据上级部门和领导意见,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疏导、处置工作:
3.组织相关会议会务工作。
参与部门:综合办及管委会相关处室、公安分局、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等。
(三)秩序维护组
1.接到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后,立即组织保安到达接访现场进行法制宣传,防止现场矛盾升级、激化;必要时组织力量设置临时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维持相关办公、生产场所和接访现场秩序;
2.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会同相关力量开展警戒隔离、强行带离、疏导分流等工作;负责做好对外接待、处置工作的摄录像;
3.负责发现、收集、固定证据,采取公秘结合的方式,发现锁定违法挑头人员;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强行带离、疏导分流等工作;
4.负责对冲击政府办公场所、封门堵路、进行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人员的依法处理。
参与部门:公安分局、保安公司、物业公司等。
(四)信息报送组
1.接到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后,迅速通过到达现场,了解群众诉求,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诉求、人数等基本情况报告现场指挥和各工作小组组长;
2.根据《上海化学工业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专项应急预案》,起草待发布的信息文稿,报综合办审核后,第一时间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信息;
3.负责各工作小组情况收集、整理、传递、上报。
参与部门:综合办、应急响应中心、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等。
(五)医疗救护组
1.接到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后,根据需要做好医护人员、急救药械和救护车辆应急准备;
2.负责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处置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
3.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与部门:医疗中心。
(六)后勤保障组
1.负责信访接待场所、增援警力屯兵场所、人员疏散分流场所的配备和及时启用;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在体育馆设立屯兵点和分流点;
2.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调集客运车辆做好人员分流准备;
3.负责信访接待场所、人员疏散分流场所的监控设备维护、调整,确保监控设备处于完好在线状态;
4.负责做好工作人员餐饮等各项保障工作。
参与部门:发展公司、物业公司、华凯酒店、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等。
四、事件等级
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的确认,主要根据群体性上访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园区稳定的危害程度划分。。
(一)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
到管委会、园区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等重点地区,一次性聚集上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的。
(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
到管委会、园区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等重点地区,一次性聚集上访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
到管委会、园区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等重点地区,一次性聚集上访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的。
上述分组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应急响应及处置
(一)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Ⅰ级),由管委会综合办根据现场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处置,公安分局做好现场维护秩序工作,园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信访责任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同时通知涉访所在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在规定或要求的时限内赶到现场接待处置,直至将上访群众劝返接回。
(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Ⅱ级),由管委会综合办根据现场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同志指派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赴现场处置。公安分局要做好现场维护秩序工作,园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信访责任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同时通知涉访所在地和有关部门在规定或要求的时限内赶到现场接待处置,直至将上访群众劝返接回。
(三)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的,由管委会综合办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赴现场处置,并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园区公安分局维护现场秩序。同时通知涉访所在地和有关部门来人配合工作,劝返接人。
六、附则
领导小组成员(含工作小组组长、联络员)如遇工作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管委会综合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