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口岸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口岸政〔2018〕15号
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港务集团等单位,重点围绕降低集装箱跨境贸易合规成本,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和建议,制定了上海口岸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现将《上海口岸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请各相关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海关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8年3月20日
上海口岸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上海港务集团等单位,制定了上海口岸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推进报检报关、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
1、口岸相关部门引导推动企业并联开展口岸作业,推进再压缩通关准备、货物提离时间三分之一。
2、改变现有货物报检报关“串联”流程,实现报关、报检同步“并联”受理,将通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从电子审单环节后移至报关单放行环节。
3、便利企业同步进行通关与物流作业,对已卸至海关监管场所的进口货物,将是否布控查验信息发送前移,海关接受申报后将是否查验要求即通知企业。
4、便利企业办理进口集装箱放箱手续,船公司凭提货单即可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发放。
5、完善和公开集装箱港口装卸、仓储、运输、移箱、掏箱等生产作业时限标准,以及办理提箱业务作业时间,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当天提箱提货。
二、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
6、通过单一窗口推送包括船名航次、靠泊时间和码头名称等港航信息。
7、完善集装箱“通关+物流”跟踪查询应用系统,扩充到单一窗口移动版和港务业务办理系统,便利企业查询货物到港及时进行申报,查询流程办理进度。
三、推进口岸物流作业无纸化
8、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实现集装箱在船公司、码头、堆场、集卡(司机)之间无纸化流转交接。
9、实行出口集装箱进港不再向港口提交纸质集装箱装箱单。
10、协调推动港口企业、船公司加快实现提货单电子化。
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口岸收费
11、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费用情况,包括类别、项目、费用水平,为企业提供口岸费用的参考情况,支持第三方开展口岸费用评估。
12、进一步完善口岸作业和处理环节收费公示,经营服务单位通过网站或经营场所公布收费清单和标准。
13、由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口岸不合理收费行为予以清理和规范,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便利单证办理
14、由市商务委审批的机电类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时限由2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
15、进一步简化原产地证、CCC认证证书以及其他申报随附单证的办理手续和提交方式,出口报检环节不再要求提交信用证。单证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六、进一步完善口岸通关服务机制
16、继续完善对查验没有问题由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的机制和办法,减轻外贸企业负担。
17、进一步完善企业通关意见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海关12360、质检12365热线主渠道作用,以及单一窗口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解决企业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项措施,对涉及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的,由各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附件
上海口岸单证情况
说明:单证情况包括单证范围、提交方式。
1、单证范围:参照国际机构单证口径,是需要向政府和相关机构(含国内、运输途中及目的地)提交的单证,包括获得由政府机构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原产地证。不包括:通关单、CCC认证证书,废旧、危险品、动植物及特殊货物等需要的单证,港口需要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提货单、集装箱装箱单等。
2、提交方式:★能够电子提交(除VGM重量证明,都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提交);■纸质提交;◎申报时可不提交,审核时提交,或如需要再提交。如有变化,按需要单证的机构的要求办理。
单证情况表
进口单证名称与所需机构 | 出口单证名称与所需机构 |
1、报关单 海关★ | 1、报关单 海关★ |
2、报关委托书 海关★(格式化) | 2、报关委托书 海关★(格式化) |
3、报检单 国检★ | 3、报检单 国检★ |
4、报检委托书 国检◎(一次性提交) | 4、报检委托书 国检◎(一次性提交) |
5、合同 海关◎;国检★ | 5、合同 海关◎;国检★ |
6、发票 海关★;国检★ | 6、发票 海关◎;国检★ |
7、提单Bill of lading 海关◎;国检★;船方■(副本提单+企业保函) | 7、提单Bill of lading/出口配舱回单 海关◎ |
8、装箱单(PL) 海关◎;国检★ | 8、装箱单(PL) 海关◎;国检★ |
9、进口原产地证(由境外机构签发) 海关■/★/◎;国检★ | 9、出口原产地证(由贸促、国检机构签发) 目的地政府机构需要■ |
10、自动进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门签发) 海关■/★/◎ | 10、VGM重量证明 海事要求,码头★;船方★ |
11、厂检单或产品符合性申明 国检★(一次提交多次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