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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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管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经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同意,现将《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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