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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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建标定联〔2022〕1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区域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打造一流的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促进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行业融合发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1.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

   2.长三角区域造价一体化工作协调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江苏省住建厅

浙江省住建厅

安徽省住建厅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的国家战略,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造价咨询市场,打造长三角区域优质的营商环境,促进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国家战略的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加强跨区域分工合作,形成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的协同机制,促进长三角区域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友好协商、分工协作。建立完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简称“三省一市”)造价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制度和互相尊重、友好交流的工作机制。以各自优势领域为切入点,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调发展格局。

2.多方参与、协同推进。三省一市造价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市场、规则、标准、平台、人才等要素建设。

3.规范市场、有序竞争。规范三省一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构建充满活力、良性竞争的市场格局。

4.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构建三省一市的造价管理资源开放、数据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开创互联互通、合作共赢的开放发展新局面。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三省一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基本统一,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基本形成,信用评价体系基本衔接,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稳步提高,行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行业地位进一步夯实。到2030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造价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推动长三角区域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二、合作领域

(一)造价信息发布。完善造价管理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建设工程人、材、机价格信息资源共享。

(二)监管体系完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健全监管体系,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为。

(三)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造价咨询业信用体系和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四)人才队伍培育。实现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继续教育学时互认。逐步建成适应市场化、国际化需求的造价人才梯队。

三、重点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规则共定(牵头单位:江苏省住建厅)

1.实行计价规则制定的照会制度,逐步在原则框架层面统一长三角区域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以新增计价依据编制为试点,开展统一计价依据的编制并推广使用。探索研究制定长三角区域造价数据标准。

(二)信息共享(牵头单位:上海市住建委)

1.定期发布长三角区域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综合指数,建立主要建安材料价格和机械设备租赁价格等信息共享制度。

2.建立信息化工作交流平台,实现指标指数等工程造价数据等信息共享。

(三)管理共商(牵头单位:安徽省住建厅)

1.在规则统一的情况下,建立市场监管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和人员执业行为的检查,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实现造价咨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互通,对失信造价咨询企业和个人实行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

(四)人才共育(牵头单位:浙江省住建厅)

1.遴选造价专业人才,建立长三角区域造价专家库,在各方面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实现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继续教育学时互认。

2.建立学术交流平台,开展造价专业人才学术交流,发布、共享专业论文。促进高等院校造价专业交流合作、校企合作,推动行业协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长三角区域造价一体化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组),协调组成员由三省一市住建部门相关处室及其造价站组成,共同协商、统筹、协调,研究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年度工作安排,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三省一市可各自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具体推进落实牵头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制度保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长三角区域造价一体化联席工作会议,会议采用轮值机制,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交流工作进度及经验。

建立专项工作研究制度,针对阶段性热点工作和专项工作进行研讨,组织推动开展事关长三角区域造价一体化发展的前瞻性议题、课题研究工作,做好行业区域发展决策储备。

建立重点工作推进制度,每年年初各牵头单位将当年的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不定期组织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研讨、交流、推进重点事项,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三)落实经费保障。三省一市造价管理部门应积极会同财政及相关部门建立与工作事项和职责对应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造价一体化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2

长三角区域造价一体化工作协调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雷  上海市住建委标准定额管理处处长

    戴新国  浙江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汪志强  江苏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尹宗军  安徽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处长

副组长:游劲秋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马  燕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站长

    林国峰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江锡虎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成 员:周文辉  江苏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黄 峰  安徽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副处长

    郑经友  浙江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方 琪  上海市住建委标准定额管理处副处长

    李 萍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

    孙 璐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

    季 挺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

    孙晓东  上海市建筑业市场管理总站副站长

  上述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关人员自然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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