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协同开放创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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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科合〔2021〕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共同开展开放创新,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开放创新为主线,充分发挥沪苏浙皖创新优势,推动区域国际合作资源及渠道共享、开放创新生态共建,促进建成全球领先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二、总体目标  

  发挥长三角区域对外合作整体优势,坚持开放发展、共享共建、协同创新,以全球视野谋划共同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创新平台,联合实施一批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国际顶尖人才团队,协同拓展一批国际科技合作渠道。积极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集聚配置国际创新资源,塑造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提升区域创新品牌影响,使长三角地区成为我国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前沿和窗口。  

  三、重点工作  

  (一)共同组建区域国际创新合作联合体  

  鼓励和支持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联合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共同申报、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面向新加坡、以色列、芬兰等重点合作国别(地区),协同推进实施相关双边产业创新合作计划,联合发布合作需求,开展跨国技术创新合作;面向绿色低碳、公共卫生等领域研发需求,共同开展“对外发榜、全球揭榜”,吸引全球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高科技企业与区域内创新主体合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集中区域优势创新资源,适时牵头发起或参与全脑介观神经联结图谱、深时数字地球、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国际大洋发现计划(IODP)、EAST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二)共同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开放站  

  发挥地区创新资源优势,共享共建上海中俄创新中心(莫斯科、圣彼得堡)、以色列江苏创新中心、安徽哥斯达黎加科技园等一批长三角海外孵化(创新)中心;结合区域产业链创新链布局需求,共建一批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共同吸引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国际科技组织等来长三角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和分支机构。加强中以(上海)创新园、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中欧(无锡)生命科技创新产业园、中以常州创新园、中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太仓)国家先进制造技术国际创新园、中日(苏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杭州万向国际聚能城、中荷(嘉善)产业合作园、合肥国家中德智能制造国际创新园等合作园区建设,依托长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国际技术转移网络,合力推动科技成果跨境对接转化,促进国际先进科技成果在长三角地区转化落地。  

  (三)共同构筑国际创新人才蓄水池  

  加强长三角地区国际人才政策协调沟通,逐步推进一体化人才评价机制、认定标准,实现长三角地区国际人才互认,促进人才高效流动;共享海外引才渠道,联合开展国际人才招引活动;共同争取国家支持,探索放宽紧缺领域外国人才入境、工作、永久居留等准入限制和申请条件;提高国际人才综合服务水平,吸引和集聚全球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四)共同打造国际科创活动会客厅  

  充分发挥浦江创新论坛、世界顶尖科学家论坛、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制造业大会、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全球技术转移大会、中国•江苏国际产学研合作论坛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等品牌活动的区域辐射带动效应,探索区域内三省一市共同参与、共享成果的新机制。共同承担科技部组织的国际科技创新交流活动。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国别,在境内外联合举办综合性或专题性的国际科技交流对接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架构。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下设开放创新专题工作组,由三省一市科技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设区市(区)科技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加强三省一市相关部门对国际创新合作工作的协调对接和推进落实。  

  (二)优化立项支持。加大对长三角协同开放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加强对区域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合作载体的共同支持机制,积极探索长三角地区与国家联动支持开放创新的机制。  

  (三)健全运行机制。专题工作组每年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共同协商制定工作要点和任务,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评估总结工作绩效和经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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