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并实施《虹桥商务区低碳规划建设分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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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并实施《虹桥商务区低碳规划建设分导则》的通知

沪虹商管〔2021〕15号

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青浦区人民政府、嘉定区人民政府,上海地产集团: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将虹桥商务区建设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绿色低碳发展商务区,依据《关于加快虹桥商务区建设打造国际开放枢纽的实施方案》、《虹桥商务区规划建设导则(试行)》和相关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技术规程等,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组织编写了《虹桥商务区低碳规划建设分导则》。

  《虹桥商务区低碳规划建设分导则》遵循虹桥商务区“最低碳”的理念,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推进中涉及的相关建设标准、指标要求,结合虹桥商务区实际提出了绿色低碳建设和管理的目标、策略和标准要求,力求既对标国际一流,又凸显虹桥商务区发展特色,将虹桥商务区打造成服务国家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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