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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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优化临港新片区电力接入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电力接入效率,优化电力配套服务,打造上海电力营商环境标杆示范区,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务求实效,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为重点,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制度突破为抓手,通过优化流程、简化审批、压缩时限、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等多措并举,夯实临港电力保障和配套服务基础,进一步优化临港新片区营商环境,为临港新片区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约386平方公里)内上海市域范围所有电力基建工程和业扩工程(以下简称“电力工程”)。

  三、工作目标

  率先落实2021年上海市“获得电力”工作要求,客户用电感知环节为“申请签约”和“获得电力”2个环节。全面缩短电力工程建设总体时长,加快办电速度,促进临港新片区供电可靠性和电力接入服务进一步提升。各类开发项目用电申请“一口受理”,所有供电方案答复“一口对外”。10千伏临电办电项目,3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10千伏高压办电项目,平均接电时间压缩20%。电力工程行政审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并行处理,处理时限不超过2天。

  四、主要任务

  (一)通过改革创新、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一是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形成规划许可、占绿许可、占掘路许可、交通许可、路政许可、涉河许可等环节的并行操作、并联审批。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通过提前沟通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为电力工程行政审批建立绿色便捷通道。

  (二)通过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是电网企业作为电力工程行政审批的申请主体应按照管委会审批部门的要求做好申请报批工作,并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二是管委会各责任部门优化工作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电力工程,要确保审批手续的按期办理,及时进行督促协调。

  (三)通过优化服务、强化支撑,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依托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网上办理机制,实现全过程办理时限监控和预警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五、工作流程

  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和电力公司加强联动,不断优化提升前期服务、申请受理、规划选线、行政审批等工作流程。

  (一)前期服务

  1、超前对接客户需求。前移服务关口,超前获取项目建设信息和用电需求,抓好客户办电提速和用电需求引导,指导客户合理确定用电容量、用能方式、选址布局,宁让“电等客户”,不让“客户等电”。(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

  2、协助规划提前布局。定期汇总临港地区客户申请用电的最新需求,包括正式申请的客户与有潜在用电需求的客户,并将信息通知国网上海经研院规划部、国网上海发展部,及时调整临港新片区电网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

  3、优化项目前期流程。在项目前期咨询阶段即启动外线选线、立项和设计,加强横向沟通,充分发挥协调内外、贯通各部门和单位的关键枢纽作用,及时将项目信息反馈至国网上海规划、建设等部门,提高项目推进能力,实现客户需求、工程进度、电网运行方式的有机协同。(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

  (二)申请受理

  申请资料容缺受理。受理用电申请先行一证受理,在用户办电过程中再补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申请资料,并采用网上查证,用户免于提交。(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

  (三)规划选线

  统筹优化选线方案。电网企业督促选线设计单位,统筹优化选线方案,开展沿线水、气、通信等各管线单位的意见征询,低压办电项目3天内完成选线方案,10千伏办电项目7天完成选线方案,35千伏办电项目30天完成选线方案,110千伏及以上办电项目45天完成选线方案。针对可能存在的管线矛盾和问题,规划和自然资源处提前介入组织协调。(责任单位:选线设计单位、市电力公司、规划和自然资源处)

  (四)行政审批

  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后补”的审批方式。电力工程如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掘路和占路等行政许可,涉及绿化的还需办理临时使用绿地许可,无需道路开挖但有占路施工的需办理占路许可,涉及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的需办理路政许可,涉及跨越、穿越河道的需办理涉河许可。

  1、提前沟通服务。电网企业就各项审批事项涉及的技术方案提前征询各审批部门意见,完善相关技术措施,各审批部门要跨前一步,针对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时指导电网企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

  2、告知承诺制审批。电网企业提交审批申请表和承诺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并审核后作出许可决定,能够当场做出许可决定的,应当场做出许可决定。(责任单位:建设和交通管理处、生态和市容管理处)

  3、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部门在做出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电网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与承诺内容不符且无正当理由,将撤销原许可决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建设和交通管理处、生态和市容管理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并建立定期通报、监督、考核、评估等有关机制。

  (二)制定配套文件。各审批部门针对优化调整后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和申请材料,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文本,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

  (三)提升服务水平。电力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柔性服务团队,按照“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原则,第一时间对接用户,现场“一站式”解决用户服务需求,推广国网APP线上办电,提供“能源管家”的贴身服务,短平快处置申请受理等业务。

  (四)强化信用管理。推动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电网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成本。

  七、施行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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