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临港新片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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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临港新片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的指导意见》(沪府办〔2020〕6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沪自贸临管委〔2021〕93号)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全面集中行使行政事权系统集成改革方案》(沪自贸临管委〔2021〕94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高效办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为目标,从企业视角出发,进一步优化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事项,将市政公用接入统一纳入竣工验收“一件事”,同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接入。在综合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将“一站式竣工验收”升级成“一站式竣工投产”,提高“竣工即投产”综合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集中行使行政事权优势,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接入所有事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同步办理,统一出证。打通企业投产前最后一公里,力争做到企业即验即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管理,打造更为高效的验收流程。

  二、适用区域和范围

  1、适用区域

  本实施方案适用区域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386平方公里上海市域范围。

  2、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上述区域内,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接入。

  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上述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以及按照“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深化产业空间布局的产业类项目。

  三、办理机构及职能分工

  1、管委会建交处会同规资处对临港新片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工作实施全面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他各处室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专业指导。

  2、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审查中心前台)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的一口收件、申请材料内转、一口发证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3、临港新片区城市建设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建交中心”)(审批审查中心后台)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组织相关专业验收部门以及市政公用接入单位统一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及市政公用接入。

  4、国网上海浦东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工程验收及接入。上海临港供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给排水工程验收及接入。上海南汇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负责天然气工程验收及接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工程验收及接入。

  四、实施程序

  1、申请

  (1)建设单位登录“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简称“审批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申请表》,选择建设管理部门、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并上传相应附件资料。

  (2)通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按目录要求上传竣工图。设计、施工等单位上传完成后,通知建设单位审核。

  (3)建设单位审核相关图纸资料和填写信息无误后,提交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申请。

  如需提交纸质资料,在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

  2、受理

  建交中心通过“审批管理系统”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申请。通知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以及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反馈确认是否需参与竣工验收,参与部门确认后开展对上传信息和图纸资料预审。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以及市政公用接入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参与并提出补正等意见,通知建设单位补正,补正要求一次性告知。逾期未确认参与的视为不参与,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受理。补正期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在补正材料上传后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审核意见。

  受理时发现以下情况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备法定的申请主体资格;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经补正后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3、现场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申请受理后,建交中心4个工作日内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并通知各专业验收部门以及各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且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4、出具意见

  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以及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在现场踏勘验收后,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的验收结论及需整改事项。

  (1)对于全部符合验收及市政公用接入条件的项目,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出具“通过”验收结论和上传验收意见书,各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出具符合接入条件通知单。

  (2)对于验收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验收或接入标准,相关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及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出具“未通过”验收结论和需整改事项,同时在审批管理系统上点击“退回整改”,一次性提出整改事项,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3)对于验收中发现其他不符合专业验收事项情形的,相关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可以在建设单位提供书面限期整改承诺后,出具“附条件通过"验收结论和上传验收意见书。

  5、出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合格通知书》及清单附件

  建交中心根据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出具的通过的验收结论(含附条件通过)及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出具的符合接入条件通知单,建交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合格通知书》。

  五、过渡时期实施程序

  在审批管理系统未全面完善之前,采用以下过渡时期实施程序,各阶段操作细节及时限参照正式实施程序。

  1、申请

  建设单位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审批审查中心前台)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

  2、受理

  建交中心接收到申请后,将综合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及市政公用接入申请资料分别转发至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及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

  建交中心通知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以及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反馈确认是否需参门确认后开展对上传信息和图纸资料预审。

  3、现场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申请受理后,建交中心确定现场踏勘验收时间,通知各专业验收部门及各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并组织相应专业验收部门以及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进行现场综合踏勘验收。

  4、出具意见

  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以及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在现场踏勘验收后,出具明确的验收结论及需整改事项。

  5、出具《合格通知书》以及《接通完成通知》

  建交中心根据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出具的通过的验收结论(含附条件通过),出具《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

  相关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接通完成通知》。

  六、其他

  对于“附条件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整改,并报告相关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各专业验收部门进行跟踪监管。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采取整改、禁止选择承诺附条件通过或撤销行政许可等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七、实施说明

  1、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本实施方案未做明确规定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2、本实施方案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流程图

  2.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提交资料清单

  3.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合格通知书

  4.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事项清单

  5.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工程明细表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流程图.jpg.png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提交资料清单

1

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申请表


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质量

3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

4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限时办理报送承诺书(如需承诺请提交)

规划资源

5

《上海市建设工程“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书》(对于不在“多测合一”规定范围内的还未实施“多测合一”的项目,仍可分别提供土地、规划、房屋、绿化、民防、停车位、配建公交枢纽等测绘成果报告书。)

6

已付清的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7

民防工程建设费缴纳凭证(如有)

民防

8

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报告

9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民防)(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

10

民防工程竣工档案限时办理归档承诺书

11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审核通知书

12

机动车出入口照片(彩色,能反映所有交通安全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照片,注明对应哪条道路上的机动车或行人、消防出入口)

交警

13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审批的总平面图和总平面竣工图(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4

交通设施设置图

15

录像视频(应能完整反映项目沿道路的出入口设置、围墙等现场实际情况,即绕项目一圈不停顿录制)

16

地名使用批准书、道路命名通知(选送材料,“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审核通知书”中项目名称和道路名称发生变更的,含示意图)

17

情况说明(选送材料,特殊情况时应提供,如存在验收内容与

《建设工程交通设计审核通知书》审批内容不一致、项目出入

口一次审批分期验收的;项目周边道路不能同步使用,等等)

及相关证明材料

18

职业病危害放射性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卫生

19

二次供水检测报告

20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21

集中供水单位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含水源水、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

22

防雷工程合同或者配套防雷产品供应合同(含产品清单)

气象

23

建设项目总体设计文件汇总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以及有关配建

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文件审核意见(仅针对前期未在审批

管理系统上审核的项目)

交通

24

4 机动车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25

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

26

机动车停车场(库)信息表

27

全套竣工图(含各专业验收部门所需的竣工图)

规划自然资源

28

供水验收:泵验报告,排管冲洗消毒检验合格报告,竣工图,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材料质保资料(卫生许可批件、产品质量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等)。

排水验收:管道密闭性能检验、变性检验、回填土压实度检验、CCTV检验报告,竣工图,排水管道质保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供排水验收接入

29

工程竣工资料,设施交接单,住宅通信配套验收单,机房及楼道箱钥匙等

通信接入

30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证明文书,项目批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用电申请单据,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委托书等

电力接入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合格通知书

     xxxxxxxxxxxx

  经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你单位申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

  详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事项清单》及《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工程明细表》。

  特此通知。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事项清单》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工程明细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4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事项清单

专业

部门/服务单位名称

情况

综合竣工验收事项

质量(含消防)


□此次未验收

□通过 

□附条件通过

规划资源


□此次未验收

□通过 

□附条件通过

出入道口


□此次未验收

□通过 

□附条件通过

卫生


□此次未验收

□通过 

□附条件通过

民防


□此次未验收

□通过 

□附条件通过

绿化


□此次未验收

□通过 

□附条件通过

停车位


□此次未验收

□通过 

□附条件通过

防雷


□此次未验收

□通过 

□附条件通过

市政公用接入事项

电力


□此项目不涉及

□接通完成  

供排水


□此项目不涉及

□接通完成  

燃气


□此项目不涉及

□接通完成  

通信


□此项目不涉及

□接通完成  

  附件5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工程明细表

单位工程编码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工程规模

全装修信息

D001

1号楼

房屋建筑

总建筑面积:XXX

D002

2号楼

房屋建筑

总建筑面积:XXX

D003

3号楼

房屋建筑

总建筑面积:XXX

D004

4号楼

房屋建筑

总建筑面积:XXX

D005

5号楼

房屋建筑

总建筑面积:XXX

D006

6号楼

房屋建筑

总建筑面积:XXX

D007

7号楼

房屋建筑

总建筑面积:XXX

D008

8号楼

房屋建筑

总建筑面积:XXX

D009

9号楼

房屋建筑

总建筑面积:XXX

D010

10号楼

房屋建筑

总建筑面积:XXX

D011

11号楼

房屋建筑

总建筑面积:XXX

D012

12号楼

房屋建筑

总建筑面积:XXX

D013

围墙大门

围墙

长度:XX高度:XX

单位工程合计:xx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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