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以测代验”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临港新片区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成投产使用,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沪自贸临管委〔2021〕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定义
本方案所称的“以测代验”是指在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环节中,配建停车场(库)、配建绿化事项,由建设单位自查验收并提交竣工材料、测绘成果文件后,审批部门不再进行现场验收且不出具验收意见。
二、适用范围
(一)配建停车场(库)
本方案适用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431平方公里)内上海市域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涉及住宅的项目除外)综合竣工验收配建停车场(库)事项。
(二)配建绿化
本方案适用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431平方公里)内上海市域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配建绿化事项。
三、职责分工
临港新片区城市建设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建交中心”)负责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配建停车场(库)、配建绿化“以测代验”的实施。
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处、生态和市容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配建停车场(库)、配建绿化“以测代验”的指导监督;发展改革处、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规划和自然资源处、行政服务中心和大数据中心等相关部门协同实施好本方案。
四、受理条件
(一)申请“以测代验”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综合竣工验收条件。
(二)建设单位应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服务,取得测绘成果文件,并自行对竣工图与测绘成果文件进行比对,完成自查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配建停车场(库)、配建绿化测绘成果文件、相应的综合竣工验收“以测代验”自查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操作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在具备验收条件后,登录“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综合竣工验收申请。
(二)自查
建设单位在审批管理系统上在按照综合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提交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综合竣工验收“以测代验”自查单(详见附件),承诺配建停车场(库)、配建绿化符合相关建设规范等内容。
(三)办理
建交中心通过审批管理系统正式受理综合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竣工验收。针对配建停车场(库)、配建绿化事项,不再进行现场验收且不出具验收意见。综合竣工验收完成后,建交中心统一核发《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
六、事后监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配建停车场(库)、配建绿化的事后监管,相关费用纳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查实的,同时记入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以及个人诚信档案,对建设单位采取限期整改、禁止选择以测代验附条件通过、禁止容缺受理以及撤销《合格通知书》等行政措施,对测绘单位采取暂停其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测绘业务等行政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加大违规和失信惩戒。
七、实施说明
(一)本方案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二)本方案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未做明确规定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实施效果,相关部门可酌情扩大试点范围及适用事项。
附件:综合竣工验收“以测代验”自查单
附件
综合竣工验收“以测代验”自查单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于 年 月 日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申请按照“以测代验”的方式,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配建停车场(库)、□配建绿化)事项,现就有关事项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本单位对所提交资料和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单位承诺该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配建停车场(库)、□配建绿化)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符合该项目相关审批要求。本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测绘报告与现场实际相符合。本单位已对该事项组织完成自查验收且相关文件齐全。
本单位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承诺单位未履行承诺的,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或相应处罚,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诺单位自行承担。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按照上海市联合惩戒的相关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