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消费中心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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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建设国际消费中心是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建设引领区赋予浦东的重要任务,是浦东继上海“五个中心”核心区的新定位。近两年来,浦东努力在引领国内消费升级上当好领头雁,充分发挥浦东改革开放、制度创新、产业融合、数字转型等方面优势,推动消费资源集聚、消费空间升级、消费模式创新、消费环境优化。为支持浦东建设国际消费中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浦东实际,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深入调研,广泛走访了相关企业,经多次沟通、论证,形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消费中心发展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消费中心发展实施细则》(草案)共14条,由总则、支持内容、申报审核、附则等部分组成。

  (一)关于扶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支持的对象,是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关于扶持内容

  鼓励商业创新发展,鼓励商业升级改造,支持在浦东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上海首店,支持新品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鼓励自主品牌走出去,鼓励企业在浦东开展具有影响力的促消费主题活动,支持二手车出口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三)关于申报审核

  区商务委在政策有限期内每年定期发布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具体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细则及当年度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税收户管所在片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其中支持二手车出口消费直接向区商务委申请),区商务委复审,区财政局根据区商务委申请拨付资金。

  (四)关于附则

  申报单位应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的实施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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