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洋泾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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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居民区:

  为规范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的规范处置,现将《洋泾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1日

洋泾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然发生的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等公用设施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结合街道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以及《洋泾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资源整合、科学决策。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领导

  成立洋泾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公用事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市管理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管理办主任和党政办(应急办)主任兼任,负责落实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应急工作组

  为进一步规范公用事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成立抢险救灾组、维稳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及信息发布组等七个应急工作组,预案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统一在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抢险救灾组。由管理办牵头,组织事件发生单位、平安办、派出所、交警、城建中心、市政养护单位、公用设施主管单位等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对事发现场进行工程抢险、抢修、维护、处置等工作。

  (二)维稳保障组。由平安办牵头,组织事件发生单位、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居民区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警戒相关工作。

  (三)医疗救护组。由服务办牵头,组织事件发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对事故现场伤员的抢救,送医救治等相关救护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组织事件发生单位、管理办、城建中心等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发放救援食物、饮用水,临时安置场地以及转运交通工具的安排和调度。

  (五)善后处理组。由信访办牵头,组织事件发生单位、服务办、司法所、各居民区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因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稳定家属情绪等工作。

  (六)调查评估组。由监察办牵头,组织事件发生单位、派出所、司法所组成,主要任务是视情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单位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评估处置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交指挥部。

  (七)信息发布组。由宣统文化办牵头,主要任务是根据响应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媒体舆情应对等相关工作。

  3.应急处置

  3.1问题发现

  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居民区发现管理辖区内发生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后,应第一时间向街道城运中心(联系电话:58812345)报告相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事故类别、目前受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现场居民情绪情况等。

  城运中心接报后,梳理相关情况报送街道指挥部,并按要求落实30分钟内将事件情况报区总值班室,做好事件的跟踪,落实信息续报和终报工作。

  3.2先期处置

  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做好现场居民、职工等群众的情绪安抚工作,指挥部根据事件分类,通知相关单位落实事故现场的抢修作业,必要时可出动应急队伍采取临时管控措施,优先解决居民急需的日常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保障。

  3.3现场处置

  (一)维稳保障。对事故现场预判存在人员聚集可能的,维稳保障组要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维稳保障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对现场可能存在人员伤亡情况的,医疗救护组要随时待命,及时赶赴一线救治伤员。

  (二)抢险救灾。对事故现场预判可能存在二次灾害事故风险的,如燃气管道泄露、防汛墙设施开裂等事件,抢险救灾组应第一时间预判受灾范围,及时疏散事故现场周边居民,并通知事故单位积极组织抢修,避免造成二次灾害事故。

  (三)物资保障。对事故现场存在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等问题,且抢险工作一时无法完成,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后勤保障组要根据指挥部要求,落实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方便食品等应急救灾物资的配送。

  (四)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公安:110/22045966

  消防:119

  医疗:120

  电力:95598

  自来水:962323

  燃气:962777

  市政井盖抢修:80022046

  移动设施:10086

  电信设施:10000

  联通设施:10010

  东方有线:96877

  3.4信息上报

  根据新区工作要求,由城运中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按要求做好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工作,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等情况。

  指挥部根据事件影响情况,视情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沟通工作。

  4.分级响应机制

  为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落实分级响应机制,统筹协调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相关工作。响应启动标准参考《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划分标准》(附件1),由指挥部宣布启动。

  IV级(一般),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一人到岗,并安排指挥部成员1-2人进入岗位,加强突发事件情况的收集,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需要落实先期处置相关工作。

  III级(较重),增加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岗,指挥部成员根据需要到岗,预判事态发展态势,做好应急物资发放和安置点场所的准备工作,各应急工作组随时待命,工作指令下达后即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II级(严重),增加街道办事处主任到岗,指挥部成员全员到岗,应急工作组全员进入岗位,有序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相关救灾物资发放,做好受灾情况统计汇总,及时向区总值班室报告相关情况。

  I级(特别严重),增加街道党工委书记到岗,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到岗,有序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安置点场地管理、维稳保障等相关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受灾情况梳理、汇总和上报。

  5.应急终止

  突发事件基本得到控制,事故现场已不存在二次灾害事故发生可能,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指挥部研判已不需要继续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由指挥部宣布取消应急响应状态。

  6.善后工作

  (一)受灾群众善后。突发事件已基本得到控制,排除险情,但受灾群众因灾害造成伤残的,由善后处理组组织人员按照政策予以帮助解决,畅通居民信访渠道,积极回应受灾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

  (二)灾后情况评估。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且情形恶劣的,由调查评估组组织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视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事件处置评估报告。

  (三)隐患问题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成因,积极吸取教训,组织日常隐患问题的排查和整治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划分标准

  2.洋泾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3.洋泾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划分标准

  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公用事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拟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

  一、水务行业事件响应启动标准

  (一)Ⅰ级(特别严重)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1)造成5万户以上(含本数,下同)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

  (2)水务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水务行业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施运营、船舶过闸过程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二)Ⅱ级(严重)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Ⅰ级(特别严重)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标准的,为Ⅱ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1)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

  (2)造成供水压降低到50千帕以下,且导致10万户以上居民超过24小时用水困难;

  (3)水务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水务行业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施运营、船舶过闸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5)造成100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持续停运48小时以上。

  (三)Ⅲ级(较重)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Ⅱ级(重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标准的,为Ⅲ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6小时以上,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

  (2)造成供水水压降低到50千帕以下,且导致1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居民超过24小时用水困难;

  (3)造成500户以上居民房屋进水的供水管线或排水管道损坏事故;

  (4)水务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5)水务行业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施运营、船舶过闸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6)水闸事故造成四级以上重要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五至六级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7天以上;

  (7)排水管道损坏,造成内环线以内主要道路停止通行48小时以上;

  (8)造成城市30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持续停运48小时以上。

  (四)Ⅳ级(一般)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Ⅲ级(较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标准的,为Ⅳ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6小时以上,或500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

  (2)造成供水压降低到50千帕以下,且导致1万户以下居民超过24小时用水困难;

  (3)造成500户以下居民房屋进水的供水管线或排水管道损坏;

  (4)水务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5)水务行业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施运营、船舶过闸过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6)水闸事故造成五至六级航道严重堵塞7天以下;

  (7)排水管道损坏,造成内环线以内道路停止通行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内环线以外主要道路停止通行48小时以上。

  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按一般报修处理。

  二、供电事故响应启动标准

  (一)Ⅰ级(特别严重)供电事故

  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30%以上,或上海市政府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供电事故。

  (二)Ⅱ级(严重)供电事故

  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总负荷的13%以上、30%以下;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30%以上,并造成拉限负荷达正常值的10%以上;或上海市政府认定的其它重大供电事故。

  (三)Ⅲ级(较重)供电事故

  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10%以上、13%以下;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20%以上、30%以下;或上海市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供电事故。

  (四)Ⅳ级(一般)供电事故

  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5%以上、10%以下;或上海市重要用户管理办法认定的特级重要、一级重要用户发生供电事故。

  三、燃气事故响应启动标准

  (一)Ⅰ级(特别严重)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包括燃气中毒,下同);

  (2)10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二)Ⅱ级(严重)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三)Ⅲ级(较重)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重)燃气事故: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1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四)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1)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

  (2)3000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一般社会影响;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附件2

洋泾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  指 挥:王 斌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王 波 党工委副书记

       刘小松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赵 晶 管理办主任

       马兴华 党政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孙 洁 服务办主任

       王天兵 平安办主任

       吴银山 信访办主任

       沈 慧 宣统文化办主任

       王炳晶 监察办副主任

       魏中兴 洋泾司法所所长

       李 雄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李王敏 管理办副主任、城运中心负责人

       周酉轶 城建中心副主任

       杨 俊 洋泾派出所副所长

       陆 明 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朱佩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市管理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管理办主任和党政办(应急办)主任兼任,负责落实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以上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

 附件3

洋泾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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