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办理工作证明的办事指南
为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外籍高校毕业生来沪工作办理工作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5号),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拟应聘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的优秀外籍毕业生,经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制定办事指南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标准
(一)申请对象: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拟应聘在张江示范区区域内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的优秀外籍毕业生。
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须符合毕业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排名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对外公布为准。
(二)标准: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相应的学历与学位以及专业技能。
3、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4、无犯罪记录。
5、毕业一年以内。
6、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且该单位在张江示范区区域内正常经营及依法开展活动。外籍高校毕业生从事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薪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
办理工作证明的具体程序如下:
1. 填写工作证明申请表。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拟应聘在张江示范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的优秀外籍毕业生,与张江示范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到张江示范区门户网(http:// www.zjsfq.gov.cn)下载《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证明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用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
2. 办理工作证明。
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应向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到张江示范区工作证明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书、外资研发中心证书、投资性公司证明文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聘用意向书(应明确在沪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意向薪酬情况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核查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聘用原因报告(需用人单位写明聘用本科学历员工的原因,并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的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和学位证(提供原件及原件的中文翻译件,交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护照(核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如材料属实,当场出具《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的证明》(见附件2),用人单位领取(一份);如材料不实,则反馈不予办理意见并将材料退回。
3.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申请人携带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到张江示范区工作的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到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窗口办理相关工作手续(见附件3)。然后,到张江示范区出入境办证服务点(见附件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咨询电话021-28951900)。
工作证明办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国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证明办理地点: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人才服务处,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617室
咨询电话:68796667
附件:
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证明申请表
姓 名 (与护照一致) |
性 别 |
本人照片 (两寸证件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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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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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码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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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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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手机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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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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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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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个人信息属实且可以作为审查依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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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工作单位证明(由用人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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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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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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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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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园区 |
张江示范区 分园 (如在子园区的请填写子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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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年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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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所聘人员的部门/岗位 |
人事部门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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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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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邮箱 |
经办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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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 已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经办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本表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