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张江之星”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张江高新区各分园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1〕9号)、《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四五”规划》(沪科创办〔2021〕7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沪科创办〔2021〕133号)提出,要加快推动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到2023年底,要培育一批创新型科技企业,2021年首批100家企业已纳入培育,现就2022-2023年相关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核心产业,以及数字经济、绿色低碳、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信息通信和新材料等若干特色产业(以下简称“3+X”产业),2022-2023年两年内梯度培育领军型、成长型、潜力型企业不少于200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创新提升发展能级。
二 、培育对象
“张江之星”企业,是指注册在张江高新区内,属于“3+X”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代表企业。
(一)潜力型企业,为持续获得社会资本关注,或在研发方面取得里程碑式进展的企业。
(二)成长型企业,为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研发投入达到一定强度,增长较快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领军型企业,为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创新产品研发方面有所突破,并且研发投入和营业收入均达到较大规模的企业。
三 、工作程序
“张江之星”企业按年度遴选并开展培育工作。
(一)确定推荐标准。上海科创办确定“张江之星”企业推荐标准。
(二)各分园推荐。张江高新区各分园依据“张江之星”企业推荐标准,在确认企业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意向,向上海科创办推荐“张江之星”企业。
(三)综合筛选。上海科创办对标“3+X”产业领域,对分园推荐的符合标准的企业,从经济效益、成长速度、研发强度等维度进行综合筛选,形成“张江之星”企业名单纳入培育。
(四)开展培育。上海科创办与张江高新区各分园共同开展“张江之星”企业的支持和培育工作。
1、加强政策聚焦。上海科创办协调市有关部门在技术攻关、产业发展、人才服务、挂牌上市等方面加大对“张江之星”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区政府优先给予“张江之星”企业发展所需的相关政策支持。
2、强化金融服务。集聚银行、券商、保险、股权投资机构等市场资源,助力“张江之星”企业赴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融资,实现高质量发展。
3、集聚高端人才。优先支持“张江之星”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优先享受科创人才及其进出境物品通关便利化政策,对“张江之星”企业人才优先给予人才计划申报支持。鼓励各区政府在人才落户、安居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4、优化创新生态。鼓励张江高新区各分园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集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培育产业创新生态,为“张江之星”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5、加大宣传力度。上海科创办联合张江高新区各分园,多渠道开展“张江之星”企业宣传,加强对企业技术攻关、产品创新、产业升级等的宣传力度,提升“张江之星”企业知名度,打响“张江之星”品牌。
特此通知。
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