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山区委等印发《金山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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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委〔2019〕76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工业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金山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金山区委员会

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金山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27号)有关要求,紧密结合金山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区域民营经济的创造力和竞争力,围绕“两区一堡”发展战略,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轻民营企业运行负担

  (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减轻税费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贯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小微企业所得税惠及面达100%。落实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政策,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贯彻落实。(责任单位:金山税务局)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采用灵活的供地方式及供地政策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切实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实行弹性土地出让政策,努力减少企业前期用地成本,减轻企业运行资金压力。实行底线地价管理要求,各类用地出让起始价,由区政府结合相关用地标准和基准价决策确定。(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投资促进办)

  (三)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践行“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发展理念,对企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对民营企业实施分类、分层支持和引导。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优先扶持和鼓励提升,支持企业盘活存量用地,在能源、土地利用等发展要素方面优先保障。研究制定产业用地绩效管理细则,对存量优质企业增容扩产,根据产业项目的绩效和能级等情况,合理确定增容土地价款收取比例,激发民营企业发展动力。(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投资促进办)

  (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建设,推动审批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深化“综合窗口”业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逐步推广“全程代办”服务,建立产业项目全周期审批代办服务模式。加快“证照分离”改革,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本市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严禁擅自设立审批事项。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广并联审批。规范中介业务范围,在行政审批中不得违规指定中介机构从事评估、认证等服务。根据国家、本市收费清理政策文件要求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工业区〕)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五)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深化落实《金山区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金财规〔2018〕3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推进金融业各类机构在金山区集聚;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区内民营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担保费补贴;积极落实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政策,带动更多金融资本加大对民营经济投入。建立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对接机制,设立金融机构奖励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同时,切实解决本区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金融办〕)

  (六)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模式

  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财政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效应。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差异化信贷管理机制,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拥有核心技术、主营业务突出、属于新经济范畴的民营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并购贷款、无形资产抵押等融资服务新模式,帮助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金融办〕)

  三、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七)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

  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数据台账,拓展“金山就业”微信平台功能,为招聘企业和求职人员搭建对接桥梁。加强与对口支援地区以及劳动力资源相对充足地区的政府部门沟通,共同组织开展企业招聘会,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题。通过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定向培养、工学结合等多种模式,加强与职业院校的合作,推动培训就业一体化,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各镇〔工业区〕)

  (八)帮助民营企业人才引育

  深入落实“1+4+4”人才政策,继续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中的民营企业,帮助企业引进和培育一批拥有丰富科研经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研究制定产业、新闻传媒、农业等领域人才引育激励政策和财政扶持细则,支持民营企业引育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等高端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鼓励民营企业设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九)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升级

  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升面向民营企业的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对接“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为企业提供全规模、全生命周期的兜底式服务。积极打造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聚集。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建设,实施智能制造,进一步加大“互联网+”应用。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各类科技和产业化项目,培育发展一批创新型民营企业,使民营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研发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能力建设的资助。(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

  (十)培育发展民营龙头骨干和高成长型企业

  围绕“专、精、特、新”,探索建立专项扶持政策,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技术与产品创新力度,强化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民营龙头骨干和高成长型企业。在传统优势行业中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行业中培育潜力大、产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促进民营经济总量快速增长,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重点选择一批产业发展方向明、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对列入培育库的民营企业,在推荐申报各类专项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推进民营企业改制上市,细化相关扶持政策,对企业上市区分不同阶段和类型给予相应的财政资助。(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

  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增强企业投资发展信心

  (十一)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贯彻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依法清理、取消各种限制性规定,消除各种人为壁垒,落实民营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民营企业不戴“有色眼镜”,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来配置资源,让各种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十二)全面开放投资领域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鼓励优质民营资本通过合资、参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步提高民营资本占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比重。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区内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旅游设施等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区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设置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体育局)

  五、完善政企联系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十三)密切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

  健全区领导和职能部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和掌握民营企业发展困境,督促政策落实,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践行“店小二精神”,加强基层为企服务团队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级,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扎实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选派机关干部到民营企业挂职锻炼。定期组织部分“两新”党组织负责人到重点经济部门挂职参与政府工作,拓宽企业家参与政府工作渠道。(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委)

  (十四)完善民营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程序

  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政议政渠道,建立“区级民营企业家智库”,着眼于服务金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金山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发挥民营企业家工作在经济一线的智慧和经验,为区委、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咨政建言。深化“利益相关方列席制度”,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家参与到涉企政策制定过程,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让企业家充分表达诉求,确保涉企政策更贴合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府办公室)

  (十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定期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在行政审批和企业服务等方面,严格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与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强对违法审批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政府服务承诺公开化。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环节的责任回溯机制,加强对政府方责任人的信用记录,提升项目操作公平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六、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六)充分保护市场合法交易

  依法保护契约自由和市场合法交易,完善各类市场交易规则,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加强对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保护守约方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交易主体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从严惩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夯实良好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科委、公安金山分局、区工商联)

  (十七)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加强金山区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以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的协调配合,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建立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推进监管政策精细化,探索建立民营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机制。(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金山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和协调,依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

  (十九)强化政策落实

  结合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对本意见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梳理并统筹已出台的各项涉企政策,完善相关配套举措,发挥好政策的引导和叠加效应,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度,增强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办)

  (二十)严格责任追究

  将本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范围,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等情况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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