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 街道, 区委、区政府各部、委、 办、局 ,各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公司:
现将《青浦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青浦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大会部署,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 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根据市委、 市政府印发的《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结合青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法治化、 国际化、 便利化为导向,把企业办理业务全流程便利度作为衡量标准,查找短板弱项、巩固提升优势,推动形成更具区域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到2018年,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入驻率(含线上)达到84%,新设企业网上申报登记率达到90%,“最多跑一次”审批率达到100%,“不见面”审批率达到91.6%。到2020年, 审批服务效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各领域营商环境便利度在全市形成引领示范,为更大范围内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青浦方案,全面打响“青浦服务”品牌,力争成为长三角最具制度竞争优势的地区之一,奋力推动青浦的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全市《行动方案》 四项原则为底线,结合本区实际,重点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培强扶弱,塑造青浦品牌。要全面梳理本区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强项和短板,对已有优势要不断追求卓越,把长板拉得更长;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实施革命性流程再造。各部门要对照全市 《行动方案》要求,对标兄弟地区的典型做法,围绕效率优先、创新优先等进行积极探索,排出补短板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形成青浦营商环境不可替代的新亮点、新标识。
二是坚持重点突破,强化制度支撑。要在解决突出问题方面先行一步,加快研究形成和推进落实青浦方案, 在营商环境的竞争中占得先机。 特别是要把重大产业项目的审批作为检验营商环境的“试金石”,全面梳理项目清单,实施动态目录管理,并在解决问题的探索实践中形成有效的制度供给。
三是坚持创新模式,线上线下联动。线上审批要着力推动行政审批事项上网和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审批要通过集中审批事项和设立单一窗口,实现“一窗办理”。要推动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实现更多审批事项“不见面”审批。
三、深化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
对照全市《行动方案》 明确的具体任务,坚持上位引领,抓好深化落实。
(一)深化推进全方位高水平的投资和贸易便利化自由化
1.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区经委、发改委)。
2.加强金融监管有序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3.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经委)。
4.全面取消区级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区审改办)。
5.鼓励民企参与本区国企混改和PPP(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发改委)。
6.积极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经验,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经委)。
7.实施积极的进口政策, 以中博会举办为抓手,推进区内贸易平台建设,强化跨境电商平台支撑,进口环节通关效率保持在全市前列(责任单位:区经委、海关、国检、工业园区)。
(二)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运行秩序
8.弘扬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营商文化, 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容错 (容败) 机制,深化推进组团式联系服务企业和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新百强企业和青浦建设功臣表彰机制,弘扬干事创业的正能量(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委宣传部)。
9.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试点工作,推行登记材料网上填报、表格文书自动生成、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文书归档等;改革企业住所申报制,建立企业申请人房地权属、 地址等数据共享机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产权证明、租房协议等; 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房管局)。
10.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长三角信用示范区创建,实现跨区域信用信息互换和联动惩戒(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1.深化落实政府采购制度, 促进各类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参与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2.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与公安派出所的物理空间融合和体制机制融合,逐步实现“多帽合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三)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13.深化开放创新的科技体制机制,推进投贷联动(责任单位:区科委、经委、金融办)。
14.学习借鉴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单位的先进做法,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区科委)。
15.健全人才培养和引进的便利化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6.优化体制机制、创新投融资服务模式,支持本区“四新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经委)。
(四)进一步提升政府经济治理水平
17.以证照分离改革为抓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施“一照通办、 一码通用、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大幅削减登记材料,对公司设立登记, 取消董事、 监事和经理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任职
文件等材料,整合更多具备信息共享条件的涉企证明事项,减少重复办证和重复提交材料(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8.建设优质便捷的税收现代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9.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和权力运行透明度,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各职能部门)。
20.加强窗口管理与服务,选派素质高、业务强的工作人员到窗口,推进窗口服务的标准化、 制度化、 专业化建设,建立并实行窗口首席审批专员制度(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各派驻单位)。
(五)强化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
21.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大产权保护力度, 建立健全破产机制(责任单位:区法院)。
四、聚焦重点推动青浦营商环境显著改善
全面梳理本区现有的519项行政审批事项,聚焦审批中频度最高、周期最长、手续最繁的企业设立、不动产登记以及产业项目施工建设等环节,全力进行简化优化, 推进“3515”和“3545”审批改革,切实提升企业对于营商环境改善的感受度。 在此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成熟程度, 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并重点推进。
(一)全面推进“3515”和“3545”审批改革
22.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办理法人一证通、开办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等3个工作日内完成。(1) 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 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全面实行网上名称自主申报,将名称预先核准环节与企业设立登记程序合并办理,企业申请使用自选名称库里的名称, 当场办结(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2)深化“互联网+登记服务”。创新“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创新开办企业申请模式,申请人在网上只需要提交一次申请,相关部门通过“一窗通”平台同时获取数据、同步开展审查、即时反馈结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3)推广在线刻制公章。公安部门要加快推广在线刻制公章新模式,全面做到企业凭电子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公章刻制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公章刻制备案系统下载印模并现场完成公章刻制(责任单位:公安分局)。(4) 区经委梳理出重大产业项目企业正面清单并推送至区税务局,区税务局对新办企业提供集信息确认、 税种核定、辅导培训等于一体的套餐式开业服务,并对企业后续涉税事项办理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区经委、税务局)。(5) 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方便企业当场开办银行基本账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23.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积极稳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1)全面实现实体经济企业5个工作日取得不动产权证。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力争1-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实体经济企业无法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 经审查批准后启动容缺受理机制先行受理, 由申请人按承诺期限在领证前补交到位。 不能容缺受理的, 应及时记录原因,做好解释建议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土局、房管局)。(2) 按照一窗受理业务、后台联合审核、优化缴费方式、公布统一时限和分别存档管理等工作要求,将房管、税务等多部门、多窗口工作环节优化为同一个窗口内的内部协同流程,让群众少跑窗口、少排队、少递交材料(责任单位:区规土局、房管局、税务局)。
24.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产业布局、 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和技术特别复杂等项目, 以及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外,从取得土地后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从获得规划设计条件后到获取施工许可证) 为止,工业项目 (指104产业区块内的工业项目,易燃易爆等特殊工业项目除外)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由分管产业的区领导牵头负责;小型项目 (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不超过34个工作日,其他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45个工作日, 由区领导按照东片、中片、西片分别牵头负责。(1)改变现有“一刀切”的审批模式,按照“工业项目”、“小型项目”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审批监管。对于工业项目实行带方案出让制度, 设计方案免于审核。对于小型项目,减少不必要的评估评审事项,缩短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时间。对于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在原有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上进行调整和优化(责任单位:区建管委、规土局、各有关部门)。(2) 取消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整合归并为设计方案和施工许可两个主要环节,每个环节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同步审批、告知承诺、限时办结”,涉及的征询事项,相关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阶段审查,能并不串,减少互为前置(责任单位:区建管委、规土局)。(3) 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工业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核,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约束,土地出让前,各征询部门进一步明确管理指标要求,并充分告知相关管理依据,一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出让条件,并由规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注明免于审核。其他项目设计方案由规土部门统一征询审查意见,并采取“标准规范+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区规土局、建管委)。(4) 施工许可改为形式审查和网上办理,将施工许可证审批前的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和工伤保险费用缴纳,改为告知承诺和核发后的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建管委、规土局)。
(二)着力推进重点产业项目
25.提前开展重点产业区块的土地收储,根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收储计划,为产业项目加快落地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区规土局)。
26.加强存量转型和控规修编计划的衔接,形成本区重点产业区块控规全覆盖和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规土局、经委)。
27.全面梳理本区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尚未开工的重点产业项目,建立项目推进清单(责任单位:区经委、规土局)。
28.按照改革目标倒排各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在实践中查找审批环节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并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优化,力争所有项目2018年全部开工(责任单位:区审改办、经委)。
(三)全面清理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成本
29.建立涉企收费正面清单, 清单之外的收费事项一律取消,进一步降低财政收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比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0.全面取消园区服务性收费,将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回归服务中小企业的公益职能,减轻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31.完善中介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各部门建立健全准入标准并上网公示, 同时加强第三方评估和部门收费的窗口管理。政府在出让土地前,统一组织开展各类中介评估,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重复评估(责任单位:区审改办、财政局、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32.严格规范各类行业商会协会涉企收费行为,研究制定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的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涉企收费诚信档案和公示平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
33.全面梳理现有的涉企评估评审事项,凡是没有明确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拟保留的要精简评审流程,降低企业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区审改办)。
五、优化行政审批的方式和路径
在依法依规、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路径方式,努力做到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一)网上办
34.分类梳理本区现有的519项行政审批事项,厘清能够立即上网审批的事项、一段时间后能够上网审批的事项、无法上网审批的事项, 以及能够进行网上受理、能够进行网上预约、能够实现全网通办的事项,形成分类目录清单和上网时间表(责任单位: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
35.加快网上办理平台建设及与市级并联审批共享平台等衔接,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 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基本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实现全过程审批时限监控,同步实现网上身份认证(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36.建立行政审批信息云,全面弥补数字鸿沟,推进审批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科委)。
(二)集中批
37.按照“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要求,设立产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整合优化机构职责,统一受理和办理产业项目审批事项,推进集中高效审批(责任单位:区经委、行政服务中心)。
38.推进产业项目分类审批。重大产业项目中涉及到新增土地或用地调整的,由分管产业的区领导直接提请区土地领导小组审议,区经委不再进行评审,并推进前期土地出让合同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步办理;一般产业项目授权区经委牵头综合服务窗口成员进行审批,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审批专员;具体产业项目强化项目分类审批,推进104产业区块内工业项目和小型项目取消评估评审, 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 自行落实, 对达到阈值、需开展评估评审的其他社会投资项目,进一步优化各类评估流程(责任单位:区经委、建管委、规土局)。
39.推行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留置后补、容缺受理”,对基本条件具备、 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服务事项,予以“容缺受理”,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和企业必须上门办理的次数(责任单位:区经委、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
(三)联合审
40.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采取“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许可内容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实施过程监管,严格进行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建管委、规土局)。
41.对于其他产业项目,由区规土局按照规划参数,牵头相关部门审批专员开展联合征询、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依托现行统一的数字化平台,由区建管委推行施工图“多图联审”,投资项目“多评合一”(责任单位:区规土局、建管委)。
(四)区域评
42.在全区所有产业地块开展区域评估,统筹编制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28项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报告有效期对于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遵从其规定,否则长期有效。各相关单位要拿出具体操作方案(责任单位:区规土局)。
43.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短名单”,设立“中介超市”,加强“红顶中介”管理,打破行业垄断,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进一步压缩各类报告编制时限(责任单位: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区经委)。
(五)代办制
44.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区、镇 ( 园区)、经济小区三级“店小二”服务机制,在各园区及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建立代办制度,为办事企业提供咨询、指导、无偿代办服务。对暂时不能实行全程网上审批及服务的事项,要统一开展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区经委、国资委、行政服务中心、各镇、各园区)。
45.各镇 ( 园区) 及行政服务中心要公布代办事项目录,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 建立代办服务评价、企业联系卡等制度(责任单位:区经委、行政服务中心、各镇、各园区)。
46.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对于落户的重大产业项目,各镇 ( 园区、 经济小区) 及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要分别指定分管
领导作为项目代办负责人, 全程负责代办工作(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各园区)。
47.加强代办队伍专业培训和内部管理,强化工作激励与风险防控,设立“首席服务官”,提高代办服务的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园区)。
(六)快递送
48.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各环节,明确有可能运用快递的服务事
项,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的选项(责任单位: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
49.整合区内快递资源,运用信息化、 智能化手段,推进(服务)结果“两微一端”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办件快递送达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经委、行政服务中心)。
(七)不见面
50.分类梳理本区现有的519项行政审批事项,厘清能够不见面审批的事项、必须见面审批的事项(包括能够见一次面审批的事项、需要见多次面审批的事项),以及能够立即不见面审批(或见一次面审批) 的事项、一段时间后能够不见面审批(或见一次面审批) 的事项、无法不见面审批(或见一次面审批) 审批的事项,形成分类目录清单和具体时间表(责任单位: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
51.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线上线下资源联动,努力减少办事企业和群众上门次数,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逐步提高
不见面审批的覆盖率(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夏科家同志任组长,余旭峰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陈庆江、倪向军、顾骏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领导小组每个月听取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研究工作推进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 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
(二)全面梳理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前述任务,全面梳理相关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并明确时间节点,于2018年2月底之前报送区审改办、 经委、行政服务中心等牵头部门。
(三)加强监督考核。每季度开展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检查并进行通报,对于进度滞后的后三个部门,分别按照一定比例扣除绩效奖金并进行追责问责。适时组织开展评估监测和第三方评价。加强政企沟通和宣传解读,听取社会各方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决策依据。
各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营商环境改革的重大意义,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加强组织统筹协调,加强统一领导,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不断改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