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奉贤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
《关于开展奉贤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1月2日
关于开展奉贤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在清查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准确反映本区经济发展情况。通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从经济、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方面掌握我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情况,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四、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依据不同普查对象,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
五、普查方法
(一)普查登记方法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具体按照《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二)数据报送方式
采取普查员入户采集、普查对象自主填报、部门组织普查等方式采集普查对象数据。
六、普查登记业务流程
普查登记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1.前期准备(2022年10月-2023年12月);
2.普查登记(2024年1月-4月);
3.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24年1月-8月);
4.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24年6月-7月);
5.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2024年8月-12月);
6.普查资料开发(2024年7月-2026年12月);
7.普查总结(2024年8月-2025年6月)。
七、数据安全及质量控制
(一)数据安全
1.加强对原始资料数据库的安全保密管理,建立数据备份、复制、对外提供审批流程和授权机制,防范数据被个人擅自复制、留存或对外提供。及时建立完整的普查数据库,确保数据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加强数据处理系统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如,内部人员须经安全培训,离岗、离职时应及时取消其账号和权限等。对外包服务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监控检查其对数据的操作行为等。实行普查数据库或资料交接制度,如遇机构或人员调整,必须对所建立的普查数据库或数据资料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普查数据库和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二)质量控制
1.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有关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的规定,随报(传)随审,分级分专业审核。
2.充分利用数据处理平台的数据修改痕迹查询、日志查询检索等功能,对数据处理工作进行监测。
3.按照有关数据处理工作质量控制办法,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
八、普查纪律
1.保证普查方案执行的统一性。要严格按照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统一、及时下发普查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确保普查工作规范统一。
2.对经济普查违法责任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干预经济普查数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3.认真做好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的登记、受理和报告,及时组织普查数据的核查及执法检查工作。
九、附则
1.组织保障。成立了奉贤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顾耀明任组长,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下设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区属公司设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经费保障。根据国家关于普查经费的规定和普查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普查经费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3.场地保障。及时落实到位区、镇普查办公场所,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人员保障。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经普办下设八个工作小组,由统计局各相关科室30余人共同组成,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总体协调工作。街镇级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为保障普查登记业务流程的顺利进行,根据普查清查情况,对普查登记阶段的人员和物资进行调整和补充,具体按照《上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