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崇明区促进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2021年11月18日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2021年12月1日二届区委常委会第1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崇明区促进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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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明区促进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2021年11月18日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2021年12月1日二届区委常委会第1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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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