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号:

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工作要点

  为推进实施《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优化营商环境6.0版),深入贯彻落实崇明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密围绕市区两级关于营商环境创新发展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数字治理转型升级,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和满意度,推动崇明生态岛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崇明区《关于本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市场主体登记

  1. 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持续稳固企业新设登记全程网办比率在95%以上,优化完善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上办理,推动全程电子化登记从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向注销登记全环节拓展延伸,实现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全周期办理,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数字化服务能级。

  2. 成立企业名称申报工作组。在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基础上,为本区企业提供便捷顺畅的人工沟通对接渠道,对“个性化”企业名称需求开展提前指导和精准服务,让企业名称资源得到更大释放,提升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充分赋予企业对其名称的自主选择和申报权利,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

  3. 优化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开设企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辅助窗口,辅导企业高效运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数据库,确定既满足企业实际经营需求又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经营范围。对涉及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经营范围,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宣贯指导,提升服务企业精细化水平。

  4. 探索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应用。建立“住所云”平台,统筹与随身办、大数据中心云融合云应用,以本区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为重点,通过主动对接其管理方对其房屋产权等证明材料进行数字化信息归集,统一汇入“住所云”平台,实现登记地址一次备案、多次复用,企业在办理住所登记时仅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大幅简化申请材料,为企业注册登记云加速

  5. 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应用。加强对办事企业群众的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营业执照,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验证和识别,具有防伪、防篡改的安全保障,可远程授权管理使用等优势,夯实“一网通办”改革基础支撑,为“市场主体身份码”的创新使用筑牢数字底座。

  二、优化政务服务改革

  6. 深入推进“一件事”流程再造。积极应对、落实责任,持续做好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和企业许可证注销联办“一件事”等业务流程再造改革工作。通过广泛发动宣传让企业更多了解可通过“一网申请”实现多部门、多事项的“一次办结”,综合窗口主动提示引导并协助企业通过一网通办“一件事”通道提出申请,积极对接相关事项审批部门及时办结,切实简化流程、提升效能。

  7. 深化落实政务服务“智能办”。将政务服务“智能办”窗口进一步拓展延伸至各经济园区,并逐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强化“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企业通过各园区设立的“智能办”窗口,只需以“一问一答”的方式确认企业办事需求,“智能办”窗口即可依托“数源工程”和大数据库为企业用户画像,进行申请材料的智能预填、智能预审,自动生成符合办件要求的标准化材料,大幅提升服务企业的办事效率和便捷度。

  8. 持续提升“帮办”服务能效。设置人员专岗开展“线上人工帮办”客服响应和回复工作,充实常见咨询问题答复知识库,确保1分钟内响应,90%帮办解决。建立“12345”热线“三方通话”业务工单提级办理工作机制,直接由部门分管负责人或者业务骨干进行接听答复,高效解决企业诉求。推动各乡镇、园区招商主体送审员逐步向专业的“代办专员”进行转型升级,构建服务企业专业队伍,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帮办”机制,为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线下“面对面”的全方位帮办服务。

  9. 优化年报公示服务能级。深化“多报合一”改革,加强政府部门数据共享,为企业提供登记、社保、纳税等数据的“智能预填”。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报制度,增加用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方式,删除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情况等填报内容,实现年报填报信息“一屏展示”,提高填报便利度;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允许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优化年报补报方式。

  三、优化公平竞争环境

  10.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组建公审会审专业队伍和人才库,加强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企合作、土地供应、资质标准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力度,通过三级把关形式健全会审机制,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并对疑难文件及时通过第三方评估、专家会商等方式服务保障会审工作,有效防止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11. 建立完善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失信预防,在年报截止日前跨前一步为辖区重点企业公示数据“把脉问诊”,有效提高年报数据准确率,进一步提升辖区企业信用竞争能级。增加企业信用惩戒“缓冲带”,对首次在年报抽查中发现问题且企业有合理说明并及时改正的,不纳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范围。完善信用修复,以“应修复、尽修复”为原则,建立失信市场主体跟踪指导服务机制,推行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等服务举措,支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线上信用修复”“多平台一键信用修复”,促进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监管格局。

  四、优化监管执法体系

  12. 创新智慧高效监管执法方式。强化“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等智能化食品安全监管运用,加强智慧电梯、智慧叉车等特种设备智慧建设力度,以智慧化平台为基础,加强系统数据分析,有效掌握企业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状况,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加强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统筹协调和机制保障,拓展覆盖部门和领域,实现“一次出动,全项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必要干扰。

  13. 严格执行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持续减少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企业的一些“无心之过”落实容错机制,做到严管厚爱,加强对企业开展法律法规指导,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进一步体现市场监管服务发展的温度。

  五、优化安全保障建设

  14. 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前预先指导和主动服务,优化监管服务举措,对市、区扶持的重点项目,主动跨前并适时邀请市级专家对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解决后顾之忧。加强宣传培训,尤其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反食品浪费宣传,增加普法频次,切实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落实许可证后监管,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单位降低检查频次,助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开展“守信”“放心”“百千万”系列示范创建,鼓励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15. 推进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无缝衔接。结合日常监管做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到期事前告知工作,提醒企业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建立零售药店、化妆品备案人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加强申请前指导服务和许可备案后检查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夯实主体责任。优化3C免办工作,做到及时审核免办申请,及时开出免办证明,及时开展后续监管,及时传递3C免办相关政策。指导企业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帮助企业梳理一级、二级、三级关口的能源计量器具的种类和数量,有针对性地制定推进能耗在线采集和上传工作方案。深化质量安全公益培训,组织动员企业参加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工业产品、能源计量等领域专题免费培训,普及质量安全管理知识,指导和帮助企业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16. 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治理能力。引导企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运用特种设备双重预防系统不低于97%,科学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和防控,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降低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力度,以乡镇、园区为单位,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免费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事故案例的宣传培训,做到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区域全覆盖,年培训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有效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六、优化区域创新发展

  17. 建立与区人民法院沟通联动工作机制。优化健全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清算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工作流程,就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破产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企业注销登记的涉诉信息等及时进行互通共享,打通企业注销瓶颈障碍,进一步降低履职风险,保障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18. 强化标准培育提升高水平供给能力。依据“规范、培育、发展”方针,鼓励本区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市场急需标准。围绕民宿服务、农业科创、产业发展等新领域、新模式和新业态,引导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制定具有崇明特色的高水平团体标准,增加高质量标准供给,推进团体标准示范应用,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

  19. 引导企业加入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对符合要求的投诉信息进行公示,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积极主动协商和解决消费争议纠纷。积极引导辖区企业加入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简称ODR企业),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成为ODR企业,加强对ODR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努力实现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20.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依托知识产权“双随机”抽查,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辖区市场秩序。强化《崇明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的宣贯和执行,指导新领域、新业态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托区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设立区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窗口,丰富服务供给。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