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号:

长宁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不断创新服务、优化监管、加强法治,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结合长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以及国家、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精神。全力把握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和城市数字化转型等重大机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围绕打造“四力四城”目标,坚持“容缺、容错,扶新、扶特”,持续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努力探索具有长宁特色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不断推进更深层次改革,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励支持创新创业、提升长宁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服务为本。不断拓展营商环境改革深度广度,及时高效回应企业诉求,积极主动赋能产业创新发展和楼宇园区管理服务,提升区域营商环境核心竞争力。坚持对标一流、完善制度。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衔接,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增强长宁营商和投资吸引力。坚持法治思维、科学监管。重视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数据赋能,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公正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市场经济运行有序。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树立系统观念,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更大力度抓好营商环境政策法规、系统平台、工作机制的协同落实,巩固提升工作成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三)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坚持高水平对标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进一步巩固提升长宁营商环境优势特色,着力补齐区域不平衡、部分领域有待深化等短板弱项,市场主体感受度和社会评价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吸引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强化,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努力把长宁建设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效、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区域安全最韧性的城区之一。

  二、深化重点领域对标改革,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

  (一)实施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对标改革

  1.对标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测评指标(市场准入退出、获取经营场所、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报装、劳动就业、获取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纳税、解决商业纠纷、促进市场竞争、办理破产)及全市营商环境测评指标要求和任务清单。针对长宁短板弱项,形成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不折不扣落实测评指标要求。强化营商环境基础工作落实,积极与市级部门沟通,狠抓条线任务落实,切实提升企业感受度和满意度。组织落实好世行、国家和上海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估迎检工作,全力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实。

  三、围绕重点环节持续增效,提升营商环境源动力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2.优化在线为企帮办服务,提升在线人工帮办的响应速度和精准解决率。依托随申办移动端,继续推出一批体现长宁特色的“好办”“快办”服务项目。打通区内“好差评”“12345转办件”“帮办”的评价考核体系。积极探索首席数据官试点,加强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促进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3.建立“重大项目帮办服务工作机制”。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覆盖面。深化“一业一证”改革,以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探索新增行业纳入改革范围,健全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依托“一网统管”平台、“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开展监管业务流程再造,探索形成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调监管格局。

  4.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食品“一址两用”,探索在食品研发中心基础上试点核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扩大“免申即享”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拓展,进一步提升政策时效性和企业、群众满意度。

  (三)有效细化政策服务

  5.强化涉企政策统一发布,各部门涉企政策及时向“一网通办”归集。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工作机制。对现有涉企政策进行梳理,清理已过期实效政策,完善企业政策要点知识库,编制发布政策手册系列产品。

  6.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优化电子税务局配套功能。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改造提速,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税成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鼓励可持续金融服务领域创新,支持运用创新的商业模式吸引民间资金投资绿色行业。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为国际贸易等企业提供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更为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

  (四)强化企业精准服务

  7.继续做强“长宁企业服务大讲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定期举办政策宣讲、涉企培训。推出“大虹桥商务会客厅”系列品牌活动,为企业搭建生态合作平台。优化创新楼宇税收服务体系运行模式,持续建设智能办税厅,扩大社会共治点覆盖面与影响力,为驻楼宇人员掌上办税辅导、特殊人群专属服务提质增效。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扩展“蒲公英”云课堂讲解范围。

  8.推进服务专员、企业使用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平台。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平台中的诉求反映、融通对接、上线赋能等功能,利用好市级平台的各项资源,并通过来电名片、电子传真、AI智接等赋能产品的大礼包,助力企业的数字化赋能。大力推动线上帮办功能实施,做好线上帮办的各项服务,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加强“营商通”系统、“企业服务小程序”等信息平台的实际运用,形成企业诉求闭环管理、助力企业服务效率提升。加强企业联系服务,发挥“三级三系”工作的精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不断创新人才服务

  9.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合规报酬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培训政策措施,提升劳动者技能。

  10.开展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计划,建设特色创业型社区。建立一批“家门口”“楼门口”就业服务站点。开展“人才荟”逐梦行动,深化人才引进全程网办、市场化评价标准动态调整改革试点。实施“伯乐引智”行动。

  11.加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实施高精尖特人才“宁聚”计划,培育集聚各类高端人才。创新外籍人才引留举措,提供入境便利,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打造全区首个移民事务中心,完善“虹桥人才荟”站点布局,建设特色人才服务分中心。继续实施留学回国(境)人员过渡期内租住人才公寓专项支持政策,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善。优化人才配套服务,加强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用好用足优秀人才租房补贴,扩大社会化人才公寓供应量。

  12.加快推进“虹桥智谷”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深化与创业孵化基地、科技载体、双创联盟单位交流合作,在组织创新、学术引领、产学融合等方面协同联动,营造良好双创生态。发布长宁“双创地图”,提升双创载体标识度和影响力。持续举办创投沙龙活动,携手创投机构或行业头部企业,搭建对接平台,实现跨界交流、沟通互联,助力创新创业氛围打造。

  (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3.推动市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申报。深化与上海海关的新一轮战略合作,争取更多贸易便利化试点落地,推动特殊商品和货物的通关便利化。持续做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圆桌会议”品牌活动。提升大虹桥营商服务中心功能,发挥长宁RCEP企业服务咨询站作用,助力企业抢抓发展机遇。

  14.持续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推动“6天+365天”常年展示交易平台功能,创新转化为常态化制度,争取在延展场景、出样试样场景的保税展示交易功能落地。探索贸易便利化监管模式从管商品向管企业转变。举办形式多样“商务会客厅”,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

  (七)加速推进信用应用

  15.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劳务派遣和生态环境等领域信用分类评价管理,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在发展改革、商务、科技、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23个领域试行市场主体线上开具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大力推行“市场主体合规一码通”。

  16.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事后奖惩修复全环节监管。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提升“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注册率。深入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直播团体标准发布,推动跨区域协同监管等举措。实施卫生健康系统“信用+监管”国家试点工作。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7.强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建设,发布《长宁区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签订推动《长宁区知识产权多部门协同保护合作协议》。推进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创建。

  18.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探索设立集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维权援助、法律援助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站点。

  (九)有力促进市场竞争

  19.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并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统筹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完善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工作任务。做好竞争合规宣传和倡导。

  (十)推动简化证明事项

  20.深化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进一步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密切相关、使用频次高的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便企利民。加强执法监督协调,持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理,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繁的问题。

  (十一)高效监管规范执法

  21.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频次,完善监管方式。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试点实施非现场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深化推进“综合监管”改革,推进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场景应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效能。落实营商环境体验官机制。

  22.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拓展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应用场景。继续开展小餐饮达标创建工作,试点纳入街镇网格化管理模式。

  (十二)公平公正法治保障

  23.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提高诚信行政水平。推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加强法治咨询服务、法治宣讲服务、法治体检服务,形成项目化、组团式、互动式的法治服务模式。加强法院判例宣传,积极推动以案释法。推进涉外民商事调解中心、航空争议调解中心有效运作。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打造企业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从源头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水平。

  24.推动“法治体检”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实施全流程网上办案,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和便利度。持续深化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实体平台和多元解纷信息化平台建设。坚持多元主体参与调解、多元方式化解矛盾。探索建立法律营商中心(商事调解中心)。探索互联网案件集约化审理模式。

  四、强化重点区域创新引领,提升营商环境影响力

  (十三)锚准定位发力,打造东虹桥涉外营商环境高地

  25.深度融入国家战略,聚焦开放特征最鲜明、高端产业最集聚、城区功能最完备、辐射作用最突出的发展目标,全面落实“最虹桥”引领行动,努力将战略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落实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加大总体方案和新一轮政策推进力度,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储备、民营企业总部培育、内外资投资类企业注册等政策落地,力争虹桥机场国际航运功能、保税维修等高含金量政策取得突破。加快建设大虹桥生命科学创新中心、虹桥财富管理走廊,推动人工智能研究院等功能落地,促进区域产业发展能级整体跃升。挖掘虹桥商务区外国人永久居留权推荐办理绿色通道、设立投资类企业绿色通道、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等创新政策红利。深入推进国家级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强与南、北向拓展带地区联动,打造高水平、一站式会客厅功能,推动地区间互联互通、有效合作。

  (十四)聚力区域优势,助推长三角高水平营商环境建设

  26.强化长三角监管执法、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领域合作共建。持续深化长三角“一网通办”。提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办理便利度,提升企业与居民获得感。探索推进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的跨区域联合惩戒和追溯体系,实施统一的市场执法标准和监管协调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受理处置及电子商务协同监管等方面协作。探索跨长三角律师执业活动的“通办”机制,打造长三角律师执业在线互认通办新模式。

  (十五)狠抓政策落地,打造张江长宁园科创特色营商环境

  27.充分依托新微科技集团“三位一体”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促进长宁“科创中国”品牌与“双创”深度融合。积极打造“上海硅巷”科创街区,促进街区焕新、城市更新和科创元素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原始创新型企业。举办系列创新创业赛事,大力吸引集聚海外优秀人才来长宁创新创业。积极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组建企业科协。优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服务。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申请设立区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进青少年“微芯”科创教育实验室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

  五、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思想高度重视,强化沟通协调和工作落实,明确分管领导、牵头科室、联络员,建立定期研究协调、定期调度推进的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形成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预期、市场有感受的任务清单。打造特色亮点工作,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和创新举措。

  (十七)加强沟通对接。积极对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合督查,确保任务举措落地见效。对照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工作,进一步突出企业感受度、政策落实和工作创新,推动营商环境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十八)加强宣传推介。多渠道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宣传工作重点,提高营商环境政策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开展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精准宣传推广工作。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推动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为加快推进本区营商环境建设,促进落实市政府《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政策,本行动方案自2023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28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