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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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委、办、局,各街道(镇),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业集团:

  《长宁区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员会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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