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虹口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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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虹发改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本区总部经济,加强对区内总部企业的扶持与服务工作,现就开展2022年本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开办补助及租用办公用房补助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工商税务登记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且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并经区政府审批同意给予开办补助及租用办公用房补助政策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一)开办补助。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根据其营收规模以及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开办补助。

  (二)租用办公用房补助。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自用面积,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第一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二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三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将所租用的办公用房转租或改变用途,如违反规定,应退还已获得的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对新引进符合总部经济扶持标准的企业,给予开办补助、租用办公用房补助等。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基础材料

  虹口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简介、区域经济贡献证明材料;

  资金扶持申请报告;

  对企业一揽子扶持政策的相关材料;

  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2.租房补贴

  租赁合同、发票、房产证明复印件;

  (二)申报流程

  由区各招商责任单位向区投促办提交认定材料及各项奖励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受理时间

  除特别规定,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虹口区投资促进办招商促进科

  联系人:吴蓓 65953818-203

              张毅 65953818-208

  地   址:东大名路908号23楼

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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