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山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宝人社规〔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宝山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9日
宝山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思想,推动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加速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为宝山打造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及“北转型”战略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法人登记)、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从事人才引进、人才培训、高端猎头、管理咨询、人才测评、职业考试、职业教育等海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优质企业(机构),以及运营区域内人力资源产业园的有关企业(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机构)”)。
二、支持内容
(一)人才引进奖励
支持鼓励企业(机构)参与本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揽才工程。对从区外引进的创新人才符合《宝山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中A类的,给予企业(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从区外引进的创新人才符合《宝山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中B、C、D类的,或《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的第一类、第二类人才或经本区业务主管部门评估为宝山区重点产业重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负责人的,分别给予企业(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从区外引进的创新人才符合《宝山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中E类的,给予企业(机构)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对引进获得国(境)外世界前100强高校博士、硕士学位应届留学人员或外籍人才, 并与本区重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机构),分别按每人3万、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机构)奖励,每年度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服务创新扶持
支持鼓励企业(机构)开展人才遴选、人才分类评价、人才数据库、人才指数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体系等专业研究,对取得相应成果,经专业部门牵头组织评审认定,给予最高20万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机构),将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转化为具有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的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参与技术合同登记,参评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得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并在宝山区域范围内运用,为企业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的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经专业部门牵头组织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科委)
(三)活动推广支持
对企业(机构)举办、参展国际、国家或市级等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力资源高层级展会、论坛等,给予主办(承办)单位或项目单位按每次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宣传推广费等经费50%的支持,最高200万元。支持鼓励“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建立海外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增强企业(机构)国际竞争力,对业绩优秀,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基地建设扶持
鼓励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机构)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或创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带教费等补贴,并对见习学员给予生活费补贴。鼓励企业(机构)在本区建立人才培育实训基地,为宝山区重点产业培养优秀人才,优先推荐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并对入选培养基地的,按基地培养人才的规模和成效,给予实训基地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机构落地支持
支持鼓励企业(机构)入驻宝山科创人才港。对入驻科创人才港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企业(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开办费支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设立合资公司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开办费支持 。对入驻科创人才港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的企业(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分别给予250万、150万元开办费支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设立合资公司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开办费支持 。入驻科创人才港企业(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一定期限按企业当年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企业发展激励
企业(机构)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拟上市的企业(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具备上市辅导资格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中介费补贴;对完成上市辅导,且申报材料已经中国证监会(或相关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再给予100万元的中介费补贴;企业成功在境内上市后,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产业业态优化
支持鼓励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构建诚信透明的市场发展环境。对通过市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的企业(机构),根据获评市级等级及区域贡献度,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机构)、行业协会组织带动引进优质上下游关联企业,不断优化产业业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八)核心人才资助
企业(机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给予最高200万元安居资助。对其中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可突破最高资助额度,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优秀高层次人才,优先享受本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每年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才办)
(九)政府服务购买
支持企业(机构)在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项目等方面发挥作用。探索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十)樱花卡服务保障
企业(机构)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发放优秀人才樱花卡,提供子女就学、人才就医、人才安居、金融保险等多方面的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才办)
三、资金来源
宝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资助申报
1.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通过“宝山区一网通办”登录“宝山区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系统”,提出资助申请。
2.部门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相关机构进行实名校验,条件根据经费资助渠道,由各相关部门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报材料受理审核或线下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部分事项可适用免申报审核。
3.资金拨付。公示结束相关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五、附则
1.本措施条款若与宝山区及本市制定的其他政策属同类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措施由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本措施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