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宝山区推进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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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宝山区推进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法〔2022〕9号

本院各部门、人民法庭:

  为更好地发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宝山区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和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中的司法职能作用,院党组会于2022年2月14日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宝山区推进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宝山区推进上海 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5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宝山区推进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宝山区委、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宝山区推进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宝山区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和加快建设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功能突出、创新生态优良的“科创中心主阵地”中的司法职能作用,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宝山“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大局意识

  1.提高思想认识。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建设全市“科创中心主阵地”是宝山承接国家战略和上海重任的使命担当,也是宝山由“开放立区”“实业兴区”向“科创强区”的历史性跨越。区法院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服务宝山“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服务保障理念贯穿至每名干警,发挥审判职能、完善工作机制、提供延伸服务,努力为宝山“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3.强化部门联动。持续推动区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协作,为宝山“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与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科创委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宝山区推进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相关内容。与区司法局合作,优化诉调对接机制,针对涉科创企业纠纷设立快速通道,形成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机制。

  4.建设过硬队伍。注重司法能力建设,着力培养一支具有广阔视野、适应现代科技发展,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队伍。健全商事、金融、劳动等领域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的发现、培养和使用机制,为专家型法官的成长积极搭建平台。加强涉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等政策、案件的专题培训,通过案例研讨、专家授课、院校交流等方式拓展视野、开拓思路,全面提升审判执行相关案件的司法能力和素养。

  二、严格公正司法,为服务保障宝山“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提供裁判规范引领

  5.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合理框定企业创业创新中出现的各类新型物权的保护边界,妥善调处权利冲突,依法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财产权益。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合理判断和依法维护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为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转型动力提供更优发展环境。

  6.妥处金融商事纠纷。依法审理涉科创企业的创业投资、融资借贷、担保、股权众筹等类型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判决在金融商事规则体系中的引领作用,合法合规合理平衡创业投资机构与企业等各方创新主体利益,促进、维护和规制金融市场交易秩序和金融创新。妥善审理涉科创企业公司设立、股权期权激励、公司治理、股权转让等纠纷,依法保障科技创新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科技类无形资产入股和科技产权股权转让行为,为行业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营造更优法治环境。

  7.审慎处理劳动争议。围绕“宝山区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揽才工程”、“宝山区企业人才培养‘灯塔’计划”等战略任务,依法审理科研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科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切实保障科研人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良性流动的用人机制,助力实现创新型人才加速集聚和才能充分发挥。

  8.深入推进执行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执行涉“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相关案件,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确保胜诉权益及时兑现。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一时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合理运用保全和执行措施努力促成和解、引资、重组等。推广使用《自动履行证明书》,促进主动履行义务,完善信用恢复机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优化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吸引优质科创企业和项目进驻,保障竞买人利益,助力区域科创产业集聚发展。

  三、优化流程机制再造,助力服务保障宝山“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提质增效

  9.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高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4.0版》确定的各项任务,继续完善网上立案、随机分案、延期开庭管理、委托鉴定评估等配套制度,优化涉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质效评估数据,不断增强当事人的获得感和体验度。努力降低市场主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使宝山区成为商事纠纷解决成本最低、质效最好、司法公信力最高的地区之一。

  10.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在涉“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案件中探索优化审判流程,合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等,通过案件繁简分流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完善立审执协调机制,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财产查控、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责任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服务保障“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司法供给效益。

  11.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集网上立案、在线庭审、庭审记录改革、电子送达、智慧执行、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等为一体的全流程网上办案工作,借力现代科技给广大科创企业参与诉讼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科创企业网上办案的全流程规范指导,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优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效、方便当事人和律师诉讼等功能。

  12.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合理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探索设立专门的“宝山科创法庭”“科创园区审判(调解)工作站”,为产业创新和企业运行提供更为便捷的司法服务。继续提升“枫桥经验在宝山,法官社区普法行”品牌活动能级,向科创园区、商务楼宇、新经济领域拓展服务覆盖面。

  13.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挖掘和调动工商联、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等第三方调解组织力量,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和特邀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上海市宝山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职能,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委托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解决涉“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各类纠纷。

  四、延伸司法服务,推动形成服务保障宝山“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优良法治环境

  14.积极推进司法公开。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司法公开新途径,增进公众对涉“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相关案件审判工作的了解、信赖和监督。加大发布依法保护科创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工作力度,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确保法律适用统一。

  15.强化法治宣传引导。统筹运用新闻媒体、法院自媒体、巡回审判、公众开放日、普法进社区园区等载体和途径,充分发挥公开审判和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升辖区科创企业依法经营、风险防范、创新驱动的意识与能力,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6.深化司法建议工作机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科创企业在行政管理、合同交易、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的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加强回访检查,敦促落实反馈意见,促进企业堵漏建制。加强涉“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建立相关纠纷动向和潜在风险提示机制,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产业发展、制度创新、政府决策、立法完善建言献策。

  17.广泛开展调研走访。建立定期联系和分类调研制度,深入走访街镇园区和辖区科创企业,广泛收集与“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有关的法律问题和服务需求,充分运用司法智慧,为在法律框架内促进创新要素流动、创新成果溢出等提供对策建议和司法服务。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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