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宝山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的通知》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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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3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2023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调整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2023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是多少?较2022年增加多少?

  调整后征地养老人员生费标准为,2022年12月31日前未满70周岁人员(195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每人每月2833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195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每月2913元。

  2023年生活费较2022年增加150元/月(70周岁以下)、170元/月(70周岁及以上)。

  三、从什么时候开始调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

  根据有关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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