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46条》实施细则(五)——宝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细则 2022-06-09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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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实施方案》以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大盘为抓手,采取超常规的刺激性扶持措施,坚定不移落实助企纾困,精准打好“缓、免、减、补、退、贷”政策组合拳,在全社会范围内提振信心、改善预期,努力留住“青山”,赢得未来。

  本区行政事业单位是本次房租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该如何开展房租减免工作,来看区财政局关于这一方面的详细解答:

  一、实施主体

  本区行政事业单位是本次房租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二、适用房屋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房产,并已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减免对象

  本次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和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四、减免规则

  最终承租方凭租赁合同等必要申报材料,经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租期小于6个月的,以实际租期为限。

  五、减免金额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或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六、减免方式

  根据租金实际支付情况,确定具体减免方式:

  1、对于租金尚未支付的,且符合减免要求的,由出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涵盖的2022年租期范围,直接免除相关期限的房屋租金。

  2、对于租金已经支付的,减免租金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对于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方直接返还。

  七、申报材料

  1、宝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房租优惠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租赁合同

  5、最终承租人确认承诺书

  6、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7、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运营困难的相应书面材料。

  八、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按房租减免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可将电子材料或盖章的纸质扫描件上传至上海-一网通办-宝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特殊情况也可通过线下申报。操作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k18Ifp4wfbZ2NotE3s__g

  九、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联系人:易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66785123、66190000转2231/2232

  十、其他事项

  对本次政策性减免其他未尽事项,由各主管部门另行协商解决。

  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专班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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