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46条》实施细则(八)——区经委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政策实施细则 2022-06-1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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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实施方案》以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大盘为抓手,采取超常规的刺激性扶持措施,坚定不移落实助企纾困,精准打好“缓、免、减、补、退、贷”政策组合拳,在全社会范围内提振信心、改善预期,努力留住“青山”,赢得未来。

  对于产业园区及企业在疫情期间有哪些政策扶持?怎么申请?区经委为大家带来详细的实施细则:

  产业园区房租减免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鼓励引导产业园区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企业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经审核,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40%给予补贴,最高400万元。

  二、实施依据

  《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

  三、支持对象

  宝山区重点产业园区(包括:1、工业园区(含特色产业园);2、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3、软件信息服务业基地;4、纳入区经委培育库的重点产业园区)。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鼓励引导产业园区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生产性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等企业给予最多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经审核,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40%给予补贴,最高400万元。

  对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的产业园区,在市级、区级特色园区评定、考核中予以优先推荐。

  五、申报条件

  申报园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申报材料

  1、产业园区房屋租金减免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产业园区房屋租金减免补充材料(包括租赁合同、减免协议、减免情况汇总表等材料);

  4、确认享受减免租金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承诺书,租金减免时间、减免金额等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七、申报流程

  申报园区按照材料目录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将电子材料或盖章的扫描件上传至区经委工作邮箱:bsgyfgfc@163.com

  八、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园区选择一个主管部门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2、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材料存在伪造、虚报等情形,申报主体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九、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联系人:龚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66786251、6678623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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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防疫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扩大企业防疫补贴范围,对纳入监测的工业企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中药干预等防疫支出给予全额补贴或差额支持。

  二、实施依据

  《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

  三、支持对象

  宝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支持标准

  对企业按照防疫要求在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抗原检测、中药干预等防疫支出给予30%的补贴;对企业按照防疫要求在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中药干预等防疫支出给予30%的补贴;上述防疫支出给予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

  五、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生产经营地均在宝山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防疫补贴申请表;

  (2)医院、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药房等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试剂、中药防疫物资等费用的发票及定购合同。(费用发生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七、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2批次申报,第1批次申请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发生的费用;第2批次申请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

  (2)企业将申报材料盖章版(企业、街镇园区均需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ianghanmo@baoshan.sh.cn

  (3)区经委收到企业申报,经评审定期形成补贴企业名单。

  (4)区经委根据企业申报审批结果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八、申请时间

  第一批:即日起-2022年6月30日

  第二批: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20日

  九、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产业推进科

  联系方式:66786231、6678623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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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以上重点制造业企业环境消杀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扩大企业消杀补贴范围,对重点制造业企业环境定期进行场所环境消杀的费用,给予差额补贴。其中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2022年全年消杀费用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2022年全年消杀费用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实施依据

  《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

  三、支持对象

  宝山区规模以上重点制造业企业。

  四、支持标准

  对重点制造业企业环境定期进行场所环境消杀的费用,给予差额补贴。其中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2022年全年消杀费用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2022年全年消杀费用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生产经营地均在宝山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申报材料

  (1)重点制造业企业消杀补贴申请表;

  (2)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消杀服务的发票及定购合同。(费用发生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七、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2批次申报,第1批次申请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的费用;第2批次申请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

  (2)企业将申报材料盖章版(企业、街镇园区均需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ianghanmo@baoshan.sh.cn

  (3)区经委收到企业申报,经评审定期形成补贴企业名单。

  (4)区经委根据企业申报审批结果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八、申请时间

  第一批: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0日

  第二批: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20日

  九、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产业推进科

  联系方式:66786231、6678623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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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以上重点制造业企业产能恢复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鼓励工业企业复工达产扩大规模。对区内在地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21年水平80%—100%(含)、100%—150%(含)、150%以上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8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原则上同一法人单位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实施依据

  《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

  三、支持对象

  宝山区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

  四、支持标准

  按照《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第17条规定,企业申报并通过评审后,先行拨付专项资金金额的30%,剩余70%资金待数据核实后予以拨付。若申报企业实际全年主营收入不满足其申报承诺的规模,将重新确认补贴档次,按实际完成量拨付剩余资金或由企业退还先期拨付的30%资金。

  关联企业或实际控制人相同的多家企业,原则上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生产经营均在宝山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申报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申报材料

  1、宝山区鼓励工业企业复工达产扩大规模政策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七、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将分两批受理:第一批申报对象为2022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21年同期水平80%以上,且承诺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21年水平8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第二批申报对象为2022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21年同期水平80%以上,且承诺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21年水平8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已通过第一批申报的企业不可重复申报);。

  (2)企业将申报材料盖章版(企业、街镇园区均需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iuyichen@baoshan.sh.cn

  (3)区经委收到企业申报,经评审定期形成补贴企业名单。

  (4)区经委根据企业申报审批结果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八、申请时间

  第一批: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0日

  第二批: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20日

  九、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产业推进科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678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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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精特新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于国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依据

  《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

  三、支持方向

  支持本区国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提升研发强度,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优先生物医药、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硬件等重点领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处于微利或未盈利阶段的专精特新企业。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按照不超过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10%的比例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1)注册地、税管地在宝山区的专精特新企业;

  (2)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word及pdf版)

  (2)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批文(pdf版);

  (3)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pdf版);

  (4)2021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pdf版);

  (5)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申报及证明材料(pdf版);

  七、申报流程

  (1)请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所有资料签章齐后电子版发送至区经委工作邮箱qyfwk002@163.com.

  (2)区经委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八、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潘老师、翁老师

  联系电话:6678629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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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医药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配套扶持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支持区内企业自主开展或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疫苗、检测、药物、医疗器械等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对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按照1:1进行配套。

  二、实施依据

  《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

  三、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及生命健康产业四大领域。

  药品领域:重点聚焦临床价值大的绿色化学药物、生物制品和现代中药,推动药品研究开发、中试孵化、产业化、CRO/CDMO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小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等化学创新药品、高端仿制药、细胞治疗药物、基因治疗药物、新型药物制剂、高效原料药的研发及产业化;鼓励抗体药物、基因重组蛋白质药、疫苗等大分子药物(生物制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AI药物研发等数字科创生态体系建设。

  医疗器械领域:重点聚焦高性能医疗器械,鼓励研发、制造、技术创新、质量检测和应用示范,加快体外诊断设备及试剂、生物芯片、新型诊疗设备、绿色生物医用材料、植介入医疗器械、医疗机器人、康复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医疗影像设备等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制药装备领域:围绕药品生产全链条,支持制药机械装备技术创新、高端制造和产业应用,鼓励制剂设备、包装检测设备等制药机械装备制造水平升级,实现制药装备智能化。

  医疗服务领域:聚焦精准医疗领域,推动智能医疗领域技术创新和临床应用,支持发展微生物、抗衰老、医美等生命健康相关产业。探索以“精准化、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为方向的新型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加强新一代测序、生物大数据、脑科学与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再生医学等前沿技术突破及颠覆性创新技术培育,鼓励分子诊断、生物技术、病理诊断等精准医学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大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共同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支持区内企业自主开展或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疫苗、检测、药物、医疗器械等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对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按照1:1进行配套。

  五、申报条件

  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生物医药企业。

  六、申报材料

  1、宝山区生物医药专项资金申请表(PDF,WORD);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PDF);

  3、所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相关凭证(PDF)。

  七、申报流程

  请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所有资料签章齐后电子版发送至区经委工作邮箱faywang420@163.com.

  八、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新兴产业科

  联系人:吴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6678623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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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经委助企纾困政策项目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XtXEUBcWT2tEzB32wI6EKw提取码:71c5)

  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专班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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