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国资集团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2022-04-26 来源: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就疫情期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集体经济联合社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各级企业,为本次推进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工作的主体单位(以下简称:主体单位)。
二、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主体单位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的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减免租金方式
1. 主体单位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2. 主体单位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四、申请与受理
1. 集团下属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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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向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方直接提交以下资料:
(1)租金减免申请表;
(2)申请人企业所属行业类型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1年度财务报告;
(5)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凭证;
(6)属于转租物业的,转租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还需提供:其与最终(或间接)租赁户的减免依据、最终(或间接)租赁户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查;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 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经出租人审核通过后,出租人将书面反馈审核意见,承租人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最终以出租人书面告知为准。
4. 主体单位逐步落实免租政策
在租租户第一档减免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6月30日后新签约租户自起租日实施减免;第二档减免工作自发生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当月起实施,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
5. 截至时间
在租租户第一档减免申请截至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第二档减免申请截至时间为2023年1月5日。
五、监督
监督单位:嘉定国资集团资产管理部
联系人:肖斌、徐贤
联系方式:021-59153236
电子邮箱:jdsam_zcglb@163.com
六、其他事项
嘉定国资集团保留对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