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2022-04-26 来源: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以及《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要求,上海嘉定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就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嘉定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体单位”)
二、适用对象
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1. 小微企业的认定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2. 个体工商户的认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三、租金减免方式
减免期限。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主体单位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对综保区内符合适用条件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净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租户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租户,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减免金额。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减免方式。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申请与受理
1、联系人:企业服务部 蒋女士 39561272/15216884133
2、联系地址:嘉定区宝钱公路4500号综合楼C305-1
3、联系邮箱:jdepzfw@163.com
4、需提交材料:1)免租申请书(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表格);2)房屋租赁合同;3)营业执照副本;4)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或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等(符合第二档减免条件的需提供);5)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6)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凭证;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受理方式: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jdepzfw@163.com,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6、申请截止日期:房租减免(第一档)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房租减免(第二档)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39561272 蒋女士
监督电话:39568000 朱女士
六、其他事项
嘉定综保区公司保留对本次房屋租金减免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上海嘉定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