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2022-04-26 来源: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带来的经营压力,根据嘉国资委〔2022〕3号文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2〕1号文)文件精神,上海绿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洲控股集团”)现就落实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实施主体
绿洲控股集团及上海市范围内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2、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位于上海市范围内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 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3、租金减免方式
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
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上海市范围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
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减免方式
各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如转租人存在瞒报或未将获得的减免全额用于实际经营承租人房租抵扣的,将列入“嘉定区区属企业公有物业统一招租平台”黑名单,并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①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
②承租人与实施主体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③承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⑤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
⑥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等;
⑦其他必要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业务办理:
(1)联系人信息
(2)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
业务办理受理方式:
接受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可先将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期前书面递交。
申请截止时间:
第一档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特殊原因除外)
第二档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特殊原因除外)
5、咨询与监督
联系人:朱丽娜
联系方式:021-69066575
电子邮箱:illguly@qq.com
6、其他事项
绿洲控股集团保留对租金减免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告知。
上海绿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