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上海嘉定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2022-04-26 来源:嘉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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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2〕1号)及嘉国资委〔20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上海嘉定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就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事项公告如下:

  1、实施主体

  城发集团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为推进实施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工作的主体单位。


  2、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上述主体单位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3、租金减免方式

  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主体单位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1.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2.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3.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租户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租户,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4. 本次租金减免以租赁合同为依据,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得因本次减免政策受益。主体单位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确保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最终受益。


  4、申请与受理

  1. 上海嘉定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

  (1)上海嘉定城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慧峰   联系方式:13918795318

  (2)上海嘉定别墅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杰   联系方式:13816743337

  2. 申请人可向与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单位电话咨询了解租金减免办理程序,按程序要求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人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最终以审核通过后的书面告知为准。

  3.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受理材料包括:

  (1)租金减免申请表(咨询联系人后领取);

  (2)房屋租赁合同;

  (3)营业执照副本;

  (4)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凭证;

  (6)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

  (7)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等;

  (8)其他必要的材料。

  4.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流聚集,本次受理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可发送至受理单位联系人微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提交。

  5. 在租租户第一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5月31日后新签约租户自起租日实施减免;第二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5、咨询与监督

  咨询监督单位:上海嘉定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晨露

  联系方式:  59988060;18101873011


  6、其他事项

  城发集团保留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有关安排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或嘉定区政策调整的,城发集团有权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定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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