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产业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2022-06-2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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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政府《“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产业扶持政策》(嘉府规〔2022〕3号)文件精神,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恢复消费活力,制定本指南。

  一、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提供的应急合同予以补贴

  扶持内容:建立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互保机制,共同保供强链。疫情防控期间经政府部门紧急协调,对供应商企业开展应急援助,确保产业链运行稳定的,对提供应急支持的企业以发生的业务合同金额的1%-5%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扶持对象与范围:

  (1)企业类型为工业企业;属于嘉定重点培育的产业领域范围,合同产品为产业链的核心或关键产品。

  (2)疫情防控期间,上游企业为完成下游企业订单任务,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造成经营成本明显上升的;下游企业为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通过自身承担额外成本,支援上游企业生产,确保上游企业按时完成订单任务的。

  2、扶持标准与条件:

  (1)根据应急程度,按发生的业务合同金额或实际交付订单金额的1%-5%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政府来函和会议协调次数达到5次及以上的,或由国家、市相关部门直接参与紧急协调的,按业务合同金额或实际交付订单金额的5%进行补贴;来函和会议协调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的,或由区产业部门直接参与紧急协调的,按业务合同金额或实际交付订单金额的3%进行补贴;政府来函和会议协调次数达到1-2次,按业务合同金额或实际交付订单金额的1%进行补贴。

  (3)上下游合作的双方企业应为独立的法人,无交叉持股或共同股东方。

  (4)业务活动发生的交货周期为2022年3月1日-5月31日,最迟结算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

  (5)应有相应政府部门来函,证明所发生业务的紧迫性和应急程度,且有属地政府参与协调。

  (6)相关业务须开具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未出票的不得申报。

  3、申请材料:

  (1)嘉定区企业应急合同补贴扶持项目申报表;

  (2)嘉定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应急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发货签收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相应政府部门的来往商请函或协调的会议记录等;

  (5)其他相关材料。

  4、其他:

  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疫情散发而发生的应急合同补贴扶持项目参照执行,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5、咨询方式:69989796

  二、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物流费用和防疫费用予以补贴

  扶持内容:(1)疫情防控期间进行闭环生产经营的区内工业和商贸类企业,对其今年3-5月间发生的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物流费用超出正常水平的额外支出按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扶持对象与范围:

  (1)2022年3月1日-5月31日期间,向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办理车辆运输通行证的工业和商贸类企业。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开展运输服务的,受委托企业必须是通过“一企一方案”审核的在库企业,且服务车辆应具有相应的车辆运输通行证。

  (2)发生的费用为企业生产、研发活动直接关联的原材料、产品等货物的运输物流费用。不含: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载费、仓储费场地租赁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等非运输费用,以及企业在行政管理、市场开拓等非生产、研发环节发生的快递物流费用等;承运单位出具的发票中包含上述费用的,企业须予以扣减后申报。

  2、扶持标准与条件:

  (1)对企业今年3-5月间发生的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物流费用超出正常水平的额外支出按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超出正常水平的额外支出以上年度同期企业实际发生的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物流费用为参照标准。)

  (2)实际运输物流业务发生于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最迟结算日期为2022年7月30日。

  (3)以货运原始凭证记载的发货时间为准,货运原始凭证不齐全,发货时间记载不晰,货运凭证与合同、付款等手续对应的业务内容不一致的,不得申报。申请补贴的相关费用须开具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未出票的不得申报。

  3、申请材料:

  (1)嘉定区物流费用补贴扶持项目申报表;

  (2)嘉定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2021年3-5月和2022年3-5月期间的运输物流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货运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发票、运输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4、咨询方式:

  工业类企业:69989796

  商贸类企业:69989537

  扶持内容:(2)对区内复工复产复市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按照企业实际到岗人数规模和实际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扶持对象与范围:

  (1)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本区工业、商业、服务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的复工复产复市企业;以及本区商贸流通复商复市企业,含1万平方米以上大型购物中心、1000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标准化集贸市场及保供类批发市场等。

  (2)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封闭生产经营活动,并经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一企一方案”审核的在库企业。

  (3)发生的费用包括用于抗原检测试剂、防护口罩、消杀酒精、免洗洗手液、红外测温仪、热成像测温仪、防护服、防护眼镜、一次性医用手套等一般性防疫物资的采购支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发生的睡袋、帐篷等特殊物资采购和搭建隔离设施、临时性改建员工宿舍与盥洗室等方面的应急支出;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服务支出。但不包括牙膏、牙刷、毛巾等日常生活物资采购支出。

  2、扶持标准与条件:

  (1)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到岗员工数,以5月31日前到岗人员最大值为基准,到岗员工达2000人以上(含)的,最高给予补贴50万元;1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最高给予补贴30万元;200人以上(含)-1000人的,最高给予补贴10万元;50人以上(含)-200人的,最高给予补贴5万元;50人以下的,最高给予补贴1万元。

  (2)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疫情防控期间应有防疫费用的实际支出,且实际支出金额应不低于相应各档的补贴标准;低于的,按实际支出金额的50%予以补贴。最迟结算日期为2022年6月3日。

  3、申请材料:

  (1)嘉定区防疫费用补贴扶持项目申报表;

  (2)嘉定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须提供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到岗人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核酸检测记录(需反映采样地点为企业地址)、考勤记录等;

  (4)须提供疫情防控期间为满足封闭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防疫费用实际支出票据、合同协议、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4、咨询方式:

  工业类企业:69989796

  商业、服务业企业:69981806

  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69989389

  商贸流通类企业:69989629

  三、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并予以贴息

  扶持内容: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区产融平台积极对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新增贷款或展期还款困难的贷款,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于中小微企业在6-8月间发生的贷款予以减免息,剩余部分予以贴息。

  1、扶持对象:

  经各街镇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划型标准执行),且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重点聚焦以下行业:汽车及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

  2、扶持方式与标准:

  采取货币资金补贴方式,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嘉定区大数据产融合作服务平台在区内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名单后续发布)新增的6个月以上“纾困贷”,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贴息利率按照实际发放利率(不高于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30个基点),贴息期限为三个月;单一企业享受贴息贷款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含)。

  如企业可从国家或市级相关部门获得贷款贴息,则不予享受本区贷款贴息政策。如我区已经发放贷款贴息的,予以收回。

  3、申报流程:

  (1)“纾困贷”申请企业,通过嘉定区大数据产融合作服务平台与区内合作银行确定融资意向,区内合作银行按照银行风控流程评估并发放贷款。

  (2)区内合作银行定期向区金融办报送“纾困贷”发放企业清单,区金融办征询街镇意见后,经区相关部门联审后报区相关会议审定,定期形成拟贴息企业名单。

  (3)拟贴息企业,在完成三个月付息后,可申请贷款贴息,企业通过合作银行将相关贴息申请材料交至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由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予以扶持。

  4、申请材料:

  (1)《嘉定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一式两份);

  (2)贷款用途的情况说明;

  (3)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

  (4)放款凭证(复印件);

  (5)借款合同(复印件);

  (6)承诺书;

  (7)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注:复印件请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时间及贷款用途:

  企业应在完成三个月付息后,并于2023年6月1日前通过合作银行提交贴息申请。

  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应将贷款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投资、理财等其他套利活动。

  6、咨询方式:69989260

  四、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扶持内容:(1)支持区内企业通过增加设备等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对于技术改造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入总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扶持范围:

  (1)推进智能化改造。扶持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扶持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技术,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2)扶持技术创新。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扶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

  (3)促进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扶持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仓储等环节应用;扶持生产制造企业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综合利用等升级改造项目。

  (4)推进绿色安全发展。扶持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以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改造项目。

  (5)推动设备更新。扶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提升装备水平的改造项目。

  (6)扶持利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7)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扶持的事项。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国家、市及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2、扶持标准:

  扶持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经核定项目总投入的20%。单个项目扶持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条件:

  (1)项目纳入“嘉定区经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库”;

  (2)项目总投入5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中预计开工至完工时间须包含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4)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所需资金已经到位,项目已经正式开工建设;

  (5)项目已纳入“上海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4、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至8月31日。项目申报采用无纸化申报的方式,申请单位需登录嘉定区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https://luoyun.ltd/ZXZJ/Login.aspx),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2)区经委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及相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区经委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3)拟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在区经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年度扶持名单,由区经委下达扶持资金计划。

  (5)区经委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明确项目总投资、具体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资金支持额度、资金支持方式、项目建设目标、违约责任等内容。未经区经委书面同意,项目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协议内容。

  (6)项目单位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完成项目建设后,3个月内向区经委书面提出审计申请。由区经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并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依据。

  (7)原则上项目应当在下达资金计划两年内完成验收。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三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向区经委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区经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对项目进行验收。

  (8)项目实际完成总投入达到计划核定项目总投入90%及以上的,全额核拨专项资金;项目实际完成总投入达到计划核定项目总投入70%(含)但不足90%的,同比例核减专项资金。下达年度扶持资金计划后,资金于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项目2022年未完工,验收拨款时项目扶持资金比例参照《嘉定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办法》(嘉经〔2021〕16号)执行。

  5、其他:

  (1)项目变更:项目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向各主管部门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报请区经委审核:

  ①项目主体发生变更;

  ②建设地点发生变更;

  ③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④建设期发生重大变化(指延期6个月及以上);

  ⑤项目总投入减少10%及以上。

  (2)项目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相关主管街镇报请区经委做出撤销专项资金项目的决定,区经委也可以直接做出撤销专项资金项目的决定:

  ①项目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导致实际完成的投资指标与资金计划有明显差距,项目实际完成总投入较计划核定项目总投入减少超过30%或核定设备投资完成不足三分之二;

  ②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③因项目管理不善造成阶段性任务不能完成的;

  ④项目在延期一年后仍不能按时完工的;

  ⑤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项目的情形。

  扶持项目撤销的,区经委、主管街镇应当督促项目单位将已拨付的扶持资金按原渠道退缴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6、申请材料:

  (1)嘉定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土地、规划、环保等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前三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纳统证明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咨询方式:69989175

  扶持内容:(2)对企业实施智能工厂改造的,按项目合同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扶持对象:

  (1)企业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2)企业被认定为区级(含)以上智能工厂;

  (3)企业智能工厂改造项目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完成支付合同款项,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2、扶持标准:

  针对智能工厂企业,予以扶持的智能化改造项目需具备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技术,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先进适用设备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软件购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服务外包、软件&网络运维、5G部署、云端存储迁移等方面。

  区经委将对以上内容进行核定,通过后将按企业的智能工厂改造项目合同额(2022年度支付的)的2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以上项目已享受过区级技改或工业互联网补贴,则不予补贴。

  3、申请材料:

  (1)《嘉定区智能工厂改造扶持资金申报书》;

  (2)2022年度(3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实施完成智能工厂改造项目的合同、相关发票(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项目有关)及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3)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4、咨询方式:69989922

  扶持内容:(3)对企业实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转型项目的,按项目合同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扶持范围:

  支持本区企业围绕汽车“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在线新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创新应用和研发建设。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1)数字基础设施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本区企业围绕制造业、医疗、交通等领域开展基于5G、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的示范和应用。

  (2)支持制造业数字化项目建设。支持本区企业围绕产业数字化关键环节,加快智能模块、工业软件、管理系统的集成,推动研发、设计、生产、营销、流通等全链条数字化转型。

  (3)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支持本区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生产、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数字化、网络化升级改造,鼓励企业“两化”融合贯标。

  (4)支持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核心软件、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大型行业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以及大数据、数字孪生、智能物联、车路协同、区块链等技术研发,加快推进基础理论、核心算法、工艺等研发突破和迭代升级。

  2、扶持标准: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鼓励企业采用本区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

  (2)所申报项目应处于已建成或试运行阶段,技术合同签订日期不早于2022年1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3)经评审,认定若干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不含生产性设备等投入)的2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请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须提供项目备案文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财务决算和专项审计报告;

  (4)提供企业法人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报告(可用法人一证通在上海诚信网查询);

  (5)其他可以辅助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

  (6)真实性承诺书。

  4、咨询方式:69989389

  五、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扶持内容:支持工业稳增长,区内工业企业产值在去年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5万元。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工业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以上的,第二年连续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扶持对象:

  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的工业企业。

  2、扶持标准:

  (1)产值增长奖励:以2022年度企业实际产值为标准,在上年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5万元。

  (2)做大做强奖励:2022年企业工业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以上的,第二年连续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扶持条件:

  (1)产值增长奖励:如企业为非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前需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入库认定。

  (2)做大做强奖励:申报前需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入库认定,且2023年申报周期内企业产值持续保持增长。

  4、申请材料:

  (1)嘉定区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补贴扶持项目申报表;

  (2)嘉定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申报产值增长奖励的企业须提交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如已是规上工业企业的,还须提供2022年度相关统计报表;

  (4)其他相关材料。

  5、咨询方式:69989796

  六、鼓励设立(认定)企业总部并扩大销售规模

  扶持内容:(1)对新设立和新认定的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的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市级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在获得市级开办资助的基础上,区级部分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1、扶持对象:

  (1)被认定为2022年度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或外资全球研发中心,且注册在嘉定的企业。

  (2)新引进企业,且已被认定为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或外资全球研发中心。

  2、扶持标准:

  根据企业相关情况,扣除市级开办资助中区级承担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新设立企业按设立月开始,按累计12个月计算。

  3、申请材料:

  (1)嘉定区新认定或新设立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市级外资全球研发中心扶持项目申报表;

  (2)嘉定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2022年度企业各类缴税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提供相关周期);

  (4)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企业为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者市级外资全球研发中心的批复;

  (5)获得市级开办资助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4、咨询方式:69989128

  扶持内容:(2)对新设立和新认定的市级民营总部和贸易型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扶持对象:

  (1)被认定为2022年度市级民营企业总部(总部型机构)或市级贸易型总部,且注册在嘉定的企业。

  (2)自外迁入嘉定的企业,且已被认定为市级民营企业总部(总部型机构)或市级贸易型总部。

  2、扶持标准:

  根据企业相关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新设立企业按设立月开始,按累计12个月计算。

  3、申请材料:

  (1)嘉定区新认定或新设立企业总部扶持项目申报表;

  (2)嘉定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2022年度企业各类缴税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提供相关周期);

  (4)其他相关材料。

  4、咨询方式:69989629

  扶持内容:(3)鼓励外资和民资设立采购中心和销售公司,销售额在去年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5万元。

  1、扶持对象与范围:

  企业类型为外资和民资。对外资和民资的采购中心和销售公司,销售额在去年基数上有增长的,给予一定奖励。

  2、扶持标准:

  企业2022年销售额在2021年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5万元。

  3、申报要求:

  企业2022年全年销售额达到奖励标准(纳统数据)。

  4、申请材料:

  (1)嘉定区外资和民资设立采购中心和销售公司奖励资金申请表;

  (2)嘉定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咨询方式:69981806

  七、鼓励区内企业之间加大供需对接以及和科研院所实施联合创新

  扶持内容:(1)强化稳定区内供应链,开展“供应链对接计划”和“揭榜挂帅”活动,每周举办专题供需见面和集中采购活动,双方首次达成相关产品、服务和实施联合攻关合同的,按照合同金额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扶持对象:

  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嘉定的汽车企业、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企业、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企业。

  2、扶持范围:

  (1)支持金额100万元(含)及以上的产品采购合同;

  (2)首次签订合同日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合同交付及完成支付合同款项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

  (3)支持无关联企业之间首次达成相关产品采购或服务合作;

  (4)支持已有采购合作企业的关联企业与该无关联企业之间首次达成相关产品采购或服务合作;

  (5)支持已有采购合作企业之间首次达成其他产品采购或服务合作。

  3、申请材料:

  (1)提供有资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2)2022年度(3月1日至12月31日内)交付完成的采购合同、相关发票(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项目有关)、支付凭证、收货凭证等复印件;

  (3)企业无关联承诺书;

  (4)首次产品采购承诺书;

  (5)首次企业合作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咨询方式:69989922

  扶持内容:(2)鼓励区内企业和科研院所实施联合创新。

  1、扶持范围: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汽车“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等重点产业领域,通过技术对接、“揭榜挂帅”等途径达成联合攻关意向,并签订技术合同的研发类合作项目。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与合作方已签订技术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清晰界定投入、分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签订日期不早于2022年6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2)申报企业为项目主要出资方并已向合作方拨付第一笔资金,拨付资金比例不低于技术合同总金额的30%,并承诺剩余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申报项目符合区域科技创新发展与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

  2、扶持标准:

  立项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按其技术合同金额的10%予以资金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与合作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以及首笔费用拨付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3)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4)企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科技奖励等;

  (6)真实性承诺书。

  4、其他:

  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该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因故终止的,本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5、咨询方式:69989898

  八、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扶持内容:鼓励相关汽车厂商在区内开展让利于民的促销活动,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和燃油车,消费者在区内购车并在上海市内上牌的,给予购车补贴,车价15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补贴,车价1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贴。

  1、活动对象:

  (1)嘉定区户籍人员或持有有效本市居住证且居住证上地址为嘉定区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嘉定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须在嘉定缴纳社保)。

  2、活动时间:

  6月1日-12月31日,消费者须在活动时间段内完成购车、开具购车发票、车辆注册登记。

  3、活动范围:

  (1)活动品牌:上汽大众、上汽斯柯达、上汽奥迪、蔚来、沃尔沃、飞凡、智己等,后续参加活动的品牌详见活动公告。

  (2)活动渠道:上述品牌位于嘉定区范围内的经销商、体验中心或其他指定服务网点(以下简称“经销商”)或其它指定购车渠道。

  4、补贴标准:

  (1)车辆发票价格15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补贴。

  (2)车辆发票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贴。

  (3)上汽大众、上汽斯柯达等品牌涉及1万/2万元两档补贴,申请时不区分补贴额度,后续根据开票价格进行结算。

  5、活动流程:

  (1)现场选车购车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可至嘉定区范围内的指定经销商处选车。

  (2)申请购车补贴资格消费者在明确购车意向后,通过随申办APP扫描经销商门店内二维码,并填写购车申请。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证、购车品牌等,品牌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填写完毕后上传系统审核。

  (3)购车资格审核消费者信息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即获得购车补贴资格。备注:本次活动个人购车数量限定为1辆,在初次审核成功后,后续申请无效。

  (4)生成专属购车补贴券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可以在随申办APP内点击查看专属购车补贴券。

  (5)现场购车在活动截止日期前,完成购车,开具购车发票。不同品牌的购车流程请咨询各品牌经销商。

  6、其他规则:

  (1)购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定购新车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应当不晚于定购截止日期。

  (3)消费者购买新车,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以《机动车行驶证》中车辆初登日期为准)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4)新车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1年之内车辆不得过户。

  7、咨询方式:69989922

  九、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扶持内容:(1)对2022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2022年新认定(含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奖励。

  1、扶持对象:

  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扶持范围与标准:

  对2022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2022年新认定(含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奖励。其中符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则按照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认定后一次性资助。

  3、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区科委发布年度的申报通知,登录上海嘉定科技企业服务平台(http://218.202.254.207:8088/Jdqyk/login/entrance/loginentrance),按照操作说明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所在街镇。

  (2)街镇初审。所在街镇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应报尽报原则由街镇上报区科委。

  (3)区级审核。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召开区高企审核工作小组会议审议确定资助企业名单。

  (4)网上公示。资助名单经嘉定科技博览网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资助。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分担。

  4、其他: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要求开展年度统计工作。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必须按要求连续两年开展度统计工作。

  (2)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近六年未被认定(2017年至今未被认定),2022年申请认定并纳入2022年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告的企业。张江嘉定园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申报张江专项发展资金且未获得项目立项的高新技术企业。

  (3)当年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从外省或者外区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注册和纳税都已迁入嘉定区。外省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需获得市认定办出具的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外区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需在“一网通办”完成区间迁移申请。

  (4)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2017-2019年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参与重新认定的企业。

  (5)符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5、咨询方式:69989297

  扶持内容:(2)对2022年新认定(含引进)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奖励。

  1、扶持对象:

  (1)政策发布之日起(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获得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2)自政策发布之日起(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由外区迁入嘉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2、扶持标准: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

  3、申请材料:

  (1)《嘉定区专精特新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2022年度企业各类缴税完税证明;

  (3)外区迁入企业提供专精特新证明文件。

  4、咨询方式:69989822

  十、鼓励企业招录应届大学毕业生

  扶持内容:对区内企业新招录本市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满1年后,按本科学历毕业生每人1万元、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2万元给予企业促就业贡献资助。

  1、扶持对象:

  属于汽车“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和在线新经济等“3+1”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

  2、扶持条件与标准:

  (1)企业2022年新招录人才为当年度上海市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企业与人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在本区为人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2)招录本科学历毕业生,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促就业贡献资助;招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促就业贡献资助。

  3、申请材料:

  (1)嘉定区鼓励企业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资助申请表;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简介、人员明细等);

  (3)个人相应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认定材料;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4、咨询方式:69989439

  十一、其他

  (1)关于扶持对象:需为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关于申报流程:如无特别明确,均由企业在申报期内自行通过嘉定区产业政策扶持信息管理系统(http://jwjc.jiading.gov.cn:9060/zcpt/login)提交申报材料,经企业服务专员辅导、街镇初审、部门联审后,视情组织专家评审,经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金额特别大的报区委区政府审议决定。

  (3)关于申报起始时间:将在“投资嘉定”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4)关于申请材料:各类申请表均通过嘉定区产业政策扶持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后统一生成,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需企业另行上传PDF文件。

  (5)对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计入企业(个人)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缴其所得,并报区社会信用体系征信系统。

  (6)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社会诚信、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因素,对企业申报时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度扶持资格。

  (7)本指南未尽事项在下达申报通知时再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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