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3-06-2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闵府规发〔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现将《闵行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6月15日
闵行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市委二次全会和七届区委六次全会部署以及《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持续巩固经济恢复向好势头,切实推动闵行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助企纾困减负行动
1.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降低企业各类成本。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非居民用户2023年超定额用水,减半收取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水务局、区建管委)
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组织区内银行设立200亿元“闵行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贷款”,重点支持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签约的贷款,贷款利率给予优惠和相应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期限上限为6个月。对获得政策性融资担保的企业,经认定由区财政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下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二、稳就业保民生行动
4.支持稳岗扩岗留工。落实本市稳岗留工10条政策措施,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有序运行。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
5.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6个月内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对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三、稳增长促发展行动
6.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落实本市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领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上限提高至1亿元。发挥区技术改造专项投资带动作用,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照新增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7.支持消费市场复苏。支持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及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支持。鼓励和支持区内商业综合体推出和参加主题购物节等活动,对纳入市、区重点活动的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补贴。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用好市、区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文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
8.促进外贸提质升级。支持外资企业扩大投资,对符合闵行产业发展导向的新设外资企业和存量外资企业,在2023年度内实缴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金额的,经认定按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补贴,每家企业上限300万元。加快落实国家、本市出台的外贸支持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允许对前期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抵扣。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外贸投保企业,按照保费50%、上限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税务局)
四、惠企业助成长行动
9.促进总部经济集聚。落实本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加大创新型企业总部扶持力度。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市外资研发中心给予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
10.加速企业梯度成长。鼓励支持工业、商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壮大规模,对于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2023年度新开业并达到规模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5万元。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新落地的重点企业,在闵行区新购置或新租用生产、研发、办公用房的,经评估后给予20-100万元的一次性购租房补贴。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注册落地的企业,符合闵行产业导向等条件的,全面提高项目化扶持标准,支持企业研发、市场拓展、人才招聘等活动。(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投促中心)
11.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到4%—6%。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鼓励大型企业和平台机构发布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清单,为中小微企业开拓更多市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服务保障行动
1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一网通办”“随申办”闵行旗舰店继续开设专栏,实现惠企利民政策网上办理、精准推送、免申即享。积极协助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为企业合同违约、订单延迟、劳资纠纷等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律援助、调解、公证等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区发改委、区司法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本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与既有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