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全力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及政策解读(区建设管理委) 2022-06-04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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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杨浦区制定《杨浦区全力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从5大方面,制定30条举措,全力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立足“企业感受度、政策精准度、措施便捷度、保障温暖度”,既注重向上对接,力争让更多市级政策措施在杨浦落地实施,又注重前后衔接,充分吸纳以往出台政策中企业感受度较好的举措,更好稳定企业发展预期与信心。

  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单位复工复产的流程是什么样的?申领施工许可证在材料上有什么不同?来看区建设管理委关于申领施工许可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实施细则及政策问答。

  一、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申领施工许可证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1)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符合属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方可申领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在提出施工许可申请时,除法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需在“疫情防控承诺书”一栏上传经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疫情防控承诺书》。

  (3)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防疫关。坚决服从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监督管理,确保守牢工地疫情不反弹的底线要求。参建人员实名制管理、返岗通行证(复工证)、“场所码”或“数字哨兵”、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现场消杀等工地现场疫情防控的方案制定与措施落实应严格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领施工许可证后,项目受监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对承诺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发现疫情防控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予以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

  (5)优化审批流程,通过“一网通办”和“互联网+”实现申请“零跑动”,审批“不见面”。

  2.执行期限

  至疫情结束

  3.具体文件

  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申领施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申请材料:施工许可申请表(本次申请范围)、《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多证合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相关承诺书、《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建设单位在提出施工许可申请时,除法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需在“疫情防控承诺书”一栏上传经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疫情防控承诺书》。

  申请方式:

  一网通办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9969d875-643f-468c-a1cf-f4189fbab0b0

  5.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区建筑业管理事务中心市场部

  办理环节:受理(2个工作日)、办结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项志宏13564443799

  7.配套问答

  问: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申领施工许可证在材料上有什么不同?

  答:建设单位在提出施工许可申请时,除法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需在“疫情防控承诺书”一栏上传经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明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5月31日之前,建筑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白名单”内的重大工程,符合条件后可申请复工复产;第二阶段是6月1日之后,严守工地疫情不反弹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复工复产范围,符合条件的一般类建筑工地及配套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有序申请复工复产。

  推进全市建筑工地核酸采样布点,人数超过300人的工地独立设点,不足300人的依托附近采样点上门服务,附近无采样点的由流动采样车上门服务。

  2.执行期限

  至疫情结束

  3.具体文件

  关于持续巩固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成果筑牢夯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基础工作方案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申请材料:第一阶段是在5月31日之前,建筑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白名单”内的重大工程,符合条件后可申请复工复产;

  第二阶段是6月1日之后,严守工地疫情不反弹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复工复产范围,符合条件的一般类建筑工地及配套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有序申请复工复产。

  主要流程:

  (1)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总包、监理单位按照“一工地一方案”原则,编制复工复产方案。

  (2)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包、监理单位开展复工条件自查,确保按照复工方案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三区一点”(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临时隔离点)完成分隔设置、防疫物资配备充足等各项措施,并形成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复工自查报告。

  (3)建设单位将复工方案及自查报告向建管中心和属地街道报备。

  (4)收到复工备案材料后,建管中心在3日内完成抽查复核,不符合复工条件的责令停工。

  5.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区建筑业管理事务中心质安部

  办理环节: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金弢13764133910

  7.配套问答

  问:复工复产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答:主要流程:

  (1)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总包、监理单位按照“一工地一方案”原则,编制复工复产方案。

  (2)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包、监理单位开展复工条件自查,确保按照复工方案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三区一点”(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临时隔离点)完成分隔设置、防疫物资配备充足等各项措施,并形成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复工自查报告。

  (3)建设单位将复工方案及自查报告向建管中心和属地街道报备。

  (4)收到复工备案材料后,建管中心在3日内完成抽查复核,不符合复工条件的责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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