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全力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及政策解读(区民政局) 2022-06-0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字号:

  5月31日,杨浦区制定《杨浦区全力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从5大方面,制定30条举措,全力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立足“企业感受度、政策精准度、措施便捷度、保障温暖度”,既注重向上对接,力争让更多市级政策措施在杨浦落地实施,又注重前后衔接,充分吸纳以往出台政策中企业感受度较好的举措,更好稳定企业发展预期与信心。

  疫情防控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承租国有房屋,如何申请免除房租?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的范围有哪些?什么样的对象可以申请临时救助?该如何申请?来看区民政局关于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房租和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区民政局

  一、关于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对本区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执行期限

  从2022年4月起至疫情结束。

  3.具体文件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健全上海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1〕49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困难对象发放2022年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本次补贴范围主要针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含重残无业人员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等,由相关部门根据困难对象名单确定发放,困难对象无需额外提供申请材料。

  5.办理路径

  (1)确定对象。由街道排摸核查困难对象,确定发放名单;

  (2)信息录入。各街道将困难对象名单录入市民政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3)名单核对。由区救助部门在信息管理平台上核实困难对象名单;

  (4)资金发放。各类困难对象的价格临时补助由区财政资金落实,并通过市社会救助内控监管平台发放,将补贴拨付到被保障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5)发放时间。根据文件要求按时发放。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杨浦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

  021-25012405

  7.配套问答

  问:疫情防控期间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的范围有哪些?

  答:包括(一)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含重残无业人员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二)特困供养人员;(三)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四)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五)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问:本次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依据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测算公式,确定发放补贴标准。

  问:本次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渠道来源于?

  答:本次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含重残无业人员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房租专业社工薪酬补贴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1)梳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承租国有房屋的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免除一定的房屋租金。

  (2)启动专业社工薪酬补贴申报工作,对社会组织中的专业社工,综合其所申报的项目、专业资质、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因素,发放薪酬补贴,鼓励专业社工的积极性。

  2.执行期限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房租补贴减免,计划9月底前完成。

  (2)针对2021年下半年的薪酬补贴,计划8月底前完成;针对2022年上半年的薪酬补贴,计划10月底前完成。

  3.具体文件

  薪酬补贴政策,参照《杨浦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行动方案(2021-2025年)》(杨民发[2021]40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房租减免填写申请表,在线办理。

  (2)申请表以及项目书以及过程结项评估报告、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学位证书等附件,书面报送。

  5.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区民政局社服科;

  办理环节:收件、审核;

  办理时限:3个月以内。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房租减免联系人

  丁景春25032409;

  (2)薪酬补贴发放

  毛春蕾25017730;

  7.配套问答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承租国有房屋,如何申请免除房租?

  答:可于复工复产后,向区民政局申请免除房租,所免除的对象,仅限于注册地址为租借国有房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问:我想申请2021年下半年的专业社工薪酬补贴,该如何申请?

  答:请于复工复产后,关注“杨浦社工”微信公众号,专业社工薪酬补贴申请通知会在公众号发布,届时请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申请。

  三、关于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临时救助制度以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发挥托底线、救急难功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开展我区临时救助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并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实行社会化发放。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包括: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市户籍家庭或者家庭成员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疫情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3)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临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执行期限

  2022年3月至2022年底。

  3.具体文件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民规〔2021〕2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1)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时,居民需如实申报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困难情形,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申请书、个人承诺书(承诺如实申报并愿意承担不实申报的法律后果)、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折)等。

  以上材料如暂时不方便提供,可通过拍摄照片、录制视频等方式提交,实行“先行救助”。

  (2)申请方式

  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急难发生地街道(乡镇)申请临时救助。居民可以上门办理,也可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无接触方式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

  5.办理路径

  (1)居民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人员向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确认。街道(乡镇)要及时对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和困难情形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的,可延长12个工作日。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可以通过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或个人,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在受理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已经核对的,不再重复进行核对。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急难型临时救助,街道(乡镇)可以先行救助,事后按照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3)救助形式。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必要时也可采取提供实物和基本生活条件等形式给予救助。发放救助金原则上应通过资金内控平台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如遇特殊情况可现金发放。

  (4)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应当根据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和困难情形,以及纳入其他救助制度的时间等因素确定。救助标准按照保障申请家庭或者个人的基本生活的原则确定,每人每月一般不超过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救助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杨浦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021-25012405

  7.配套问答

  问:临时救助的申请对象范围?

  答:(一)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三)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临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问:临时救助的申请方式?

  答:申请临时救助的人员通过网上或者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向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问:临时救助的发放形式?

  答:临时救助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因疫情管控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也可采取提供实物等形式给予救助。发放救助金原则上应通过资金内控平台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如遇特殊情况可现金发放。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