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全力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及政策解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06-07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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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杨浦区制定《杨浦区全力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从5大方面,制定30条举措,全力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立足“企业感受度、政策精准度、措施便捷度、保障温暖度”,既注重向上对接,力争让更多市级政策措施在杨浦落地实施,又注重前后衔接,充分吸纳以往出台政策中企业感受度较好的举措,更好稳定企业发展预期与信心。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人才公寓租金减免?疫情期间留学回国人员如何申办上海常住户口?2022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如何申请?来看杨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疫情期间的一系列补贴实施→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

  (1)补贴对象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2)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6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

  (3)资金渠道

  由各区在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2.执行期限

  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3.具体文件

  《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预计6月执行)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4.1申请材料(线下申请需提供书面材料;线上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操作)

  (1)《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确定企业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的证明材料;

  (3)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4.2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1)线上申请

  企业通过自助经办平台可以线上申请稳就业补贴。

  (2)线下申请

  企业可以到区就促(人才)中心江浦分中心(江浦路728号)一楼服务窗口提交稳就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线下申请。

  5.办理路径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企业申请条件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应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并在杨浦人才网同步公示申请企业名单。

  (3)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6.咨询电话

  区就促(人才)中心失业保险部,周老师

  联系电话:55217378-8036

  7.配套问答

  问:本次补贴的困难行业有哪几类?

  答: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

  问:本次补贴对企业有什么要求?

  答: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问:本次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6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

  问:申请稳就业补贴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提供《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确定企业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的证明材料。

  问:如何申请稳就业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企业可选择线上和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可通过自助经办平台进行申请;线下申请的,可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就促(人才)中心申请,本区申请地址为江浦路728号一楼。

  问:申请后多久能享受补贴?

  答:经审核通过后2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问:咨询电话和联系方式有吗?

  答:咨询电话为55213047,江浦路728号(近济宁路)一楼。

  二、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

  补贴对象范围: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人员就业或本市高校2022届毕业生首次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被不同用人单位录用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资金渠道:由各区在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2.执行期限

  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3.具体文件

  《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预计6月执行)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

  5.办理路径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财政局,并在杨浦人才网同步公示企业名单。

  (3)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杨浦区就促(人才)中心职业介绍管理部,沈老师

  联系电话:55213047

  7.配套问答

  问:2022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如何申请?

  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每月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直接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

  问: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该项补贴?

  答: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人员就业或本市高校2022届毕业生首次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问: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被不同用人单位录用的,首次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且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问:补贴多久能发到企业手中?

  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补贴单位名单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审核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

  (1)支持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内,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

  (2)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502号)要求,集中公开招聘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数不少于60%。

  (3)支持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除年度公开招聘外,在自主招聘中扩大社区卫生、公共卫生,以及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

  2.执行期限

  即日起至2022年底。

  3.具体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502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考生登录公开招聘系统平台,在线注册并完成报名。

  5.办理路径

  依据公开招聘工作公告执行。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郑老师

  咨询电话:25032621

  四、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

  (1)培训对象和范围

  本市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2)培训内容和方式

  线上职业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

  企业既可依托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也可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职业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3)补贴标准和期限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2.执行期限

  2022年3月27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具体文件

  (1)《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

  (2)《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

  (3)《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沪人社规10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4.1申请材料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采取先备案、后培训、再补贴的方式实施。

  培训备案材料:

  (1)《杨浦区受疫情影响单位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备案表》;

  (2)《受疫情影响单位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3)培训方案,包括单位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等;

  (4)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单位近期缴税凭证复印件;

  (6)第三方平台检测结果报告(委托第三方平台需提交)。

  补贴申请材料:

  (1)《杨浦区受疫情影响单位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2)培训学员花名册;

  (3)授课记录证明;

  (4)有劳务派遣的应提供劳务派遣公司营业执照和合同;

  (5)职工线上培训自行督导情况表。

  4.2申请方式

  备案申请:单位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提出培训需求,申请备案。

  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单位应将参与培训的学员信息按实际培训项目导入人社自助经办系统,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就促(人才)中心提交经费申请材料。

  5.办理路径

  备案申请:区就促(人才)中心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实施备案认定,并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补贴申请:区就促(人才)中心和区人社局在正式受理企业补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和材料复核。对审核通过的,及时报区财政局核准,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单位提供的本单位银行账户。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区就促(人才)中心职业培训管理鉴定部,梁老师

  咨询电话:55235612

  7.配套问答

  问:哪些单位能享受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答:在杨浦区办理税务登记的本市受疫情影响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拟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申报范围。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机构仅可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在岗从业人员申报培训需求,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培训需求。

  问:线上培训的内容如何确定?

  答:培训内容应是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主营业务是指单位为完成其经营或运作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参考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

  问:线上培训方式有哪些?

  答:企业可依托市人社推荐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参考《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推荐本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平台机构的通知(沪就促〔2021〕23号)》文),也可使用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或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

  问:线上培训平台有什么要求?

  答: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中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应确保培训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问:企业该如何申报?

  答: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采取先备案、后培训、再补贴的方式实施:

  第一步,通过人社自主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申请备案,提交材料。

  网址:

  https://zzjb.rsj.sh.cegn.cn/ywjbdl/index.action

  第二步,经区就促(人才)中心受理备案后,企业应在认定通过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实施培训。

  第三步,单位完成培训课程,于十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导入系统后,向区人社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经费申请。

  问: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2022年底内可享受3次(3个项目)培训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问:我们是注册在杨浦区的一家企业,想在疫情期间组织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请问该如何进行培训备案?

  答:企业可使用“法人数字证书”,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提出培训需求,申请备案。区就促(人才)中心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实施备案认定,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对备案认定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在自备案认定通过起的3个月内根据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

  五、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

  1.1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从业人员”);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4)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的人员。

  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生源、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2补贴项目

  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组织实施的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纳入补贴项目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1.3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结合自身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技能,参加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的,予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4补贴标准

  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在职从业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执行期限

  至2026年4月30日。

  3.具体文件

  《关于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5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通过“上海人社”APP在线自助进行;

  线下申请: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有效实名制银行卡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至区就促(人才)中心培训窗口,由工作人员对其身份进行核定后给予申请。

  5.办理路径

  (1)线上申请的,系统将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种类进行区分。属于企业内评价认定的,划归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就促(人才)中心进行补贴审核;属于社会化评价认定的,划归其户籍(或居住)地的区就促(人才)中心进行补贴审核。

  (2)线下申请的,由区就促(人才)中心审核补贴申请。

  (3)每月19日,系统根据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情况,自动生成当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费发放信息。区就促(人才)中心完成补贴经费审核后,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信息。

  (4)市就业促进中心根据各区经费确认情况进行补贴发放汇总,将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申请补贴时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区就促(人才)中心职业培训管理鉴定部,符老师

  咨询电话:55235612

  7.配套问答

  问: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补贴?

  答: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简称“在职从业人员”);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4)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的人员。

  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生源、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问:哪些项目纳入补贴范围?

  答: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目录内的项目,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具体项目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特色专栏”的“上海职业技能鉴定”下的“等级认定证书”栏目中查询。

  问: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参加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在职从业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

  问:如何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答:劳动者如有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需求的,可以访问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的“职业培训券”应用模块,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券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培训机构,然后持相关材料至培训机构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问:如何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答:培训后参加评价合格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

  线上:通过“上海人社”APP在线自助办理。

  线下: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有效实名制银行卡(上海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到就近区就促(人才)中心培训窗口申请。

  问:补贴经费何时到账?

  答:补贴对象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后起三个月内,经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问:如何咨询政策详情?

  答:咨询电话:55235612、25032992、3319362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问:我是一名2022届高校毕业生,考出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中级的技能等级证书,是否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该如何申请补贴?

  答: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人持本人学生证及学籍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银行账号,至就近区就促(人才)中心培训窗口(江浦路728号、淞沪路605号C-D座)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办理申请手续后起三个月内,经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经费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六、疫情防控期间人才公寓房租优惠政策申请指南

  1.政策内容

  根据区委组织部《杨浦区疫情防控期间人才公寓房租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此申请指南。

  (1)补贴标准

  在享受现有7折优惠价格供应的基础上,另外给予每月原价20%的租金减免优惠,共2个月。

  (2)补贴对象

  2022年4月30日前已签约入住且享受人才公寓供应价格7折优惠的区属企业骨干人才。

  2.执行期限

  根据区委组织部工作要求执行。

  3.具体文件

  《杨浦区疫情防控期间人才公寓房租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不予公开)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申请材料:杨浦区疫情防控期间人才公寓房租优惠申请表

  申请方式:申请表采用邮件的形式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提交,并附加对应的电子表格,接件邮箱:yangpurencai@163.com。

  5.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杨浦区就促(人才)中心公共人事管理部

  办理环节:

  (1)申请

  由目前已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的企业向杨浦区就促(人才)中心提交《杨浦区疫情防控期间人才公寓房租优惠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初审

  杨浦区就促(人才)中心对提交申请表的企业,依据区内符合房租优惠条件的名单进行初审,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名录,并上报杨浦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

  杨浦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通过初审的企业人才名录进行资格审核备案。

  (4)实施

  。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人才,凭通过审核的人才名单与人才公寓运营方办理减免手续,于申请通过次月开始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5)办理时限:申请表接收暂无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再定。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区就促(人才)中心公共人事管理部,金老师

  咨询电话:55082853

  7.配套问答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人才公寓租金减免?

  答:2022年4月30日前已签约入住且已享受我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的企业人才。

  问:如何申请人才公寓租金减免?需要哪些材料?

  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向区就促(人才)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杨浦区疫情防控期间人才公寓房租优惠申请表》即可。

  问:租金减免标准是多少?减免几个月租金?

  答:在享受现有7折优惠价格供应的基础上,另外给予每月原价20%的租金减免优惠,共2个月。

  七、疫情期间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要求,疫情期间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因故无法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可按照“容缺后补”的原则暂缓递交书面材料,线上办理流程正常进行。后续市人社局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另行通知补交材料的具体时间。线上审核通过且材料补交完成(符合要求)的,可进入最后审批环节。

  2.执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1日起执行,至线下正常业务受理恢复。

  3.具体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人才引进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此文件为工作通知)。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容缺后补”流程所需材料:《疫情封控期“一网通办”书面材料申请容缺受理单位承诺书》。

  申请方式:对于在“一网通办”提交留学人员落户申请且网上受理通过、尚未递交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通过线上渠道向其精准推送《容缺承诺书》模板,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由“一网通办”系统主要联系人签字后,反馈至区就促(人才)中心。

  5.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区就促(人才)中心,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办理流程:

  (1)区就促(人才)中心向留学人员落户业务材料网上受理通过、尚未递交书面材料的企业联系人发送《容缺承诺书》模板;

  (2)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由“一网通办”系统主要联系人签字后,将《容缺承诺书》反馈至区就促(人才)中心;

  (3)区就促(人才)中心和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线上开展审核及上报工作;

  (4)线下正常业务受理恢复后,根据市人社局通知,用人单位打印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公章,随其他落户核心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境外院校毕业证书、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身份证、承诺与授权等)由“一网通办”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至经办窗口补交书面材料,并现场核验材料原件。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区就促(人才)中心,陈老师;咨询电话:55082853/3319332

  联系人: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冷老师;咨询电话:25033466

  7.配套问答

  问:哪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可以申请书面材料容缺?

  答:3月1日后在“一网通办”系统中申办留学生落户业务网上受理通过、尚未递交书面材料的申请对象,因疫情原因无法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可暂缓递交书面材料,线上办理流程正常进行。

  问:如何申请书面材料容缺?需要哪些材料?

  答:区就促(人才)中心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联系人发送《容缺承诺书》模板,企业提交加盖公章或有“一网通办”系统单位主要联系人签名的《容缺承诺书》即可。

  问:现场受理通过后,后续如何提交?

  答:后续用人单位在外网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随其他落户核心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境外院校毕业证书、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身份证、承诺与授权等)由“一网通办”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至经办窗口补交书面材料,并现场核验材料原件。线上审核通过且材料补交完成(符合要求)的,进入最后审批环节。

  八、做好欠薪垫付工作的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的通知(沪人社关〔2022〕89号):(十七)做好欠薪垫付工作。充分发挥欠薪保障金垫付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垫付情形和条件的,应按照规定的简化程序提高垫付效能;对不符合垫付规定的,应当通过其它途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执行期限

  至2022年底。

  3.具体文件

  (1)《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的通知(沪人社关〔2022〕89号);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欠薪保障金垫付效能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关发〔2012〕4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电话预约后,携带相关资料至窗口现场申请,或者直接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材料清单如下:

  (1)垫付欠薪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已生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处罚决定书,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处理纠纷的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路径

  5.1受理部门和对应科室

  区人社局监察仲裁管理科。

  5.2办理环节

  符合《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以及申请人资格的,其欠薪事实及金额须经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的确认,并经法院确认欠薪金额无法执行后,可由法院统一来函申请欠薪垫付,或者自行通过以下环节办理:

  (1)申请。申请人应自取得证明欠薪事实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电话预约后(预约电话:25032641),至区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窗口地址:杨浦区济宁路252号-1区人社局信访窗口);或者直接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2)收件。窗口工作人员收到书面材料后,当场审核材料。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补齐后再转交区人社局监察仲裁管理科审核。

  (3)受理。科室经办人收件后,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受理意见。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特殊情况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再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同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核。正式受理后,由区人社局监察仲裁管理科根据法定要求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符合要求,审核通过;不符要求,审核不通过,制发《不予垫付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通过邮寄快递等形式送达。

  (5)垫付。审核通过后,由区人社局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流程,将垫付资金根据相关发放政策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内。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区人社局监察仲裁管理科,李老师

  咨询电话:25032641

  7.配套问答

  问:是不是企业欠薪就可以申请欠薪垫付?申请欠薪保障金有哪些前提?

  答:不是的。只有符合《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规定条件的才能申请欠薪垫付。申请者在提出欠薪保障金申请前,其欠薪事实及金额须经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区法院的确认,并经区法院确认欠薪金额无法执行后,可由法院统一来函申请欠薪垫付,或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问:欠薪保障金垫付的范围有那些?

  答:企业应付而逾期未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应付而未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问:不予垫付欠薪的情形有哪些?

  答:欠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欠薪企业中与前项人员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拥有欠薪企业10%以上股份的人员;月工资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三倍的人员;累计欠薪数额不到200元的人员等。

  问:欠薪保障金一次性垫付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拖欠的月工资或月经济补偿金高于本市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垫付欠薪的款项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垫付劳动者欠薪数额的实际情况,最高可在12个月本市最低工资总额内对劳动者进行一次性欠薪垫付。

  问:欠薪保障金是否需要偿还?

  答:劳动者获得欠薪垫付的,作出垫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垫付部分取得对企业的欠薪追偿权。企业拖延或拒不偿还被垫付的欠薪款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参加债权人会议等方式负责对欠薪垫款的追偿。

  九、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申请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

  对已发放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贴息支持。

  2.执行期限

  自2022年3月27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具体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0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4.1展期申请

  申请方式:由借款人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材料。

  4.2贴息申请

  申请方式:申请借款人通过市人社自助经办系统进行线上申请。

  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贷款合同;

  (4)贷款还本付息证明;

  (5)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系统生成)。

  5.办理路径

  5.1展期办理

  受理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办理环节:

  (1)借款人向经办银行客户经理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经办银行支行(及分行)内部审批,对同意展期的予以报送;

  (3)市担保中心审批;

  (4)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合同。

  申请期限: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的60天之前提出申请。

  5.2贴息办理

  受理部门及科室:区就促(人才)中心开业指导就业援助部。

  办理环节:

  (1)借款人通过市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提交线上申请,并上传材料;

  (2)开业指导就业援助部受理并审核贴息申请;

  (3)内审稽查部门核查;

  (4)领导签字;

  (5)补贴资金拨付

  申请期限:借款人按期还清贷款本息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区就促(人才)中心开业指导就业援助部,曹老师

  咨询电话:5583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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