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闵行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掘路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行业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情况
挖掘道路许可,包括“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许可;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4个审批事项。审批内容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或城市基础设施修缮等需要,对道路设施进行挖掘施工,由市、区两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施工作业方案,起到保障道路设施安全、质量的作用。
我委主要负责对于区管城市道路和区管公路进行审批。通过落实“双减半”等审改工作,目前单个事项的法定受理时间由原15-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同时,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已基本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批、电子出证。
二、改革内容
根据本市下发的《“一般项目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在前期细致调研的基础上,从申请人办事角度以及围绕相对高频的项目类型出发,重点以“简化、快速”的办理要求,对当前审批流程再梳理、再优化,按照“分类实施,分布推进,分级审批”为原则,进一步提升一般掘路项目快速审批工作效率(不含应急抢修类掘路施工)。
(一)分类实施
根据街镇地理位置、人口密度、地区建设发展情况和行业管理实际情况,将本区街镇分为普通区域和试点区域。计划将浦江镇、颛桥镇、马桥镇、吴泾镇和江川路街道列为试点区域;本区其他街镇暂定为普通区域。
(二)分步推进
试点区域内建设的地块开发(或改建)项目配套工程,对其掘路面积和交通影响区域都较小的掘路类项目,试行占掘路快速审批模式,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普通区域内的项目,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有序推进。
(三)分级审批
1、项目类型
在试点区域内的地块开发(或改建)项目配套的市政管线接入类工程,以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建设工程,根据项目开挖作业面的位置和工程情况进行分类审批。具体范围及审批模式,详见附件:《试点区域挖掘道路施工项目分类表》。
2、审批周期
符合条件的掘路项目,进一步简化内部审批流程,由三级审批调整为一级或二级审批。办理周期在目前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基础上,压缩1-2天,办结时限可进一步减至3-4个工作日。
3、监审同步
区交通委行政审批部门经办信息要及时对接设施管理部门和项目所在街镇。区设施管理部门和项目所在街镇接到办证信息后,及时纳入并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原则上申请单位不再就该办证事项再到相关单位或街镇办理报备手续(若有特殊要求,应及时反馈委行政审批部门)。
各管线单位要严格落实文明、安全、环保等施工管理规定,特别是要严格防止燃气管线燃爆、泄露等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