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18号)要求,现将《青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区级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上级清单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
二、严格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级细化制定并公布实施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并依照实施规范,更新完善办事指南,使权力行使更加透明、更可预期。除涉及安全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行政许可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建立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加大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力度。
三、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推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深入推行告知承诺、集成办理、跨省通办、好办快办等改革措施,强化审批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监管重点,逐项确定监管主体,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创新优化监管方式,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附件:青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